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
通告
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落实包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包头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和网上调解;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时,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二、确需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严格遵守包头市疫情防控的相关公告要求,全程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新冠健康码和行程码等,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通行码为红码、黄码人员,或者出现发热、腹泻、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我院诉讼服务场所。
三、已经安排参加庭审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联系承办法官选择“云上法庭”方式进行。如需获得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取消现场旁听庭审,旁听人员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包头市疫情防控规定。
五、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诉讼期间的,可拨打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我院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案件情况,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诉讼服务工作的影响。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联系电话:0472-5997123、5997987, 信访联系电话:0472-5997591。
特此通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4日
来源:包头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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