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5口和2名路人都被杀了。”10月25日凌晨,湖北武汉蔡甸区一村庄里,担任代理支书一年多的张某红在家中遇害。他和老伴倒在客厅之后,小儿媳抱着不满一岁的孩子下楼查看,在楼道遇害,之后楼上两个孩子再遭毒手。凶手高某辉 (男,39岁,本市人)逃亡途中,疑似撞倒一名路人致死后,又抢走一辆接私活的小车逃跑,杀死司机后,逃跑至长江大桥后跳桥。警方正在追捕中。

村民称,张某红之前一直担任村里小组长,任劳任怨深受村民认可,一年被临时推选为代理书记,今年因年龄关系即将退休。多个村民表示,凶手不是本村人。
【叶律说法】
地狱空空荡荡,恶魔在人间。高某辉持刀行凶致5人死亡,逃跑途中致2人死亡,实在是罪大恶极。如果跳江自尽,不能受到法律制裁,就太便宜他了。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持刀伤人事件,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范围内,应当以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定罪。高某辉客观上造成7死伤的结果,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高某辉的犯罪动机有待进一步披露,但无论如何,其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十分大,要被判处死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希望警方将高某辉缉拿归案,从严从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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