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7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千方科技”)独立董事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指出,经查,黄峰担任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其父亲黄志珂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0月18日卖出公司股票。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黄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表示,黄峰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同时,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称,如果黄峰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73)创立于2000年。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千方科技主要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等,法定代表人夏曙东,独立董事有黄峰、陈荣根、杨栋锐三人。

二级市场上,截至10月27日下午收盘,千方科技股价报13.18元,较上一交易日跌3.09%。(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