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多岁的大学生毕业生,为了追求刺激,伙同两名同龄男子,犯下30余起抢劫、轮奸案后,被当地警方抓获,而其犯罪动机,连办案民警都觉得震惊!

2016年5月24日凌晨两点,在清远某酒店上班的女子小岩在回家时,被一蒙面男子持刀抢劫。男子抢走小岩的手机和挎包后,又叫另外一名男子过来将小岩抬到一隐蔽处,轮流对小岩实施强奸。

两男子离开时,小岩追了过去发现,除了实施强奸、抢劫的两名男子外,附近还有一名男子开摩托车来接应。小岩当场报警。

警方接警到达现场后,随即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从小岩体内提取到两名男子的生物信息。就在警方正在排查时,发现同年5月辖区内,有一起同一作案手法的三人持刀抢劫两部手机和现金1000多元的刑事案件。通过初步研判,警方决定对这两起案件实行并案侦查。

8月1日,警方又接到被害人报警称,其在回家路上时,被三名男子持刀胁迫坐上摩托车后,被载至一公共厕所实施抢劫、轮奸,事后,三男子拍裸照威胁、恐吓被害人不准报警。

8月2日,警方又接到被害人李某报警称,其与女性朋友在河边散步时,被开着两辆摩托车的三名男子持械抢劫。三男子从李某手机强行转帐1万余元后,为了逼迫李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三人对李某实施了殴打,逼问到密码后。三人欲对李某的同行女性朋友实施强奸时,李某上前施救。三人将李某扔进河里后,逃离现场。所幸的是李某会游泳,逃过一劫。

8月18日,警方根据线索将三名均20岁左右的男子杨某、邝某、廖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三人供述了其在辖区总共作案30余起的犯罪事实。

最后,由于大部分被害人觉得被抢金额较少,而且觉得被强奸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故最终只有四名被害人报警。(来源:夜线)

以案说法:

1、通过调查走访后得知。本案主犯杨某家境殷实,大学毕业后在广州一地产公司上班,平时家里每个月给的零花钱都有五、六千元。可当办案民警问杨某不缺钱,为何做出这种事时,杨某称是“为了追求刺激!”

杨某的回答令人震惊,也应当值得反思!一个大学生毕业生,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无论是谁,只要有犯罪行为,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本案杨某、邝某、廖某自然也不能例外。

2、杨、邝、廖某殴打、持刀胁迫被害人转帐并抢走被害人手机等财物,毫无疑问,构成抢劫罪。虽然暂时只立案调查四起,但仍然构成量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多次抢劫的”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等从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本案令人发指的是三人实施抢劫后,又使用暴力、持刀胁迫等手段,轮流强奸两名被害妇女,这是典型的劫财劫色犯罪行为,必须要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二人以上轮奸或强奸妇女多人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杨、邝、廖某三人虽然有个别案子中,有一人因为要驾驶摩托车接应另外两人逃离现场,未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但因驾车男子有帮助另两人实施轮奸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也应以强奸罪追责。即三人都应以“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情节处罚。

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被害人,无论如何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免受伤害。

对于,3人犯下的罪行,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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