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那晓光受贿案起诉书》。起诉书披露,那晓光,1971年出生,鄂温克族,内蒙古阿荣旗人,鄂温克旗原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2020年12月2日,因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留置。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5月31日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披露,2013年至2020年,那晓光利用担任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海事局局长,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政府副旗长、代旗长,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主、被管理对象、下属财物折合共计3037.1718万元人民币。
行贿者中不乏一些政府领导,如旗政协副主席,旗气象局局长,旗水利局局长,某苏木党委书记,旗税务局局长等。此外,已落马的呼伦贝尔市监委原委员、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崔元庆也涉案其中。
具体受贿细节如下:
(一)收受个体工程承包商韩某某455万元、雷克萨斯越野车一辆,折合共计589万元。
2018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韩某某请托为其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韩某某在那晓光家中送给其100万元;2018年秋冬季节,韩某某送给那晓光250万元;2019年春节前,韩某某送给那晓光100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父亲去世时,韩某某在殡仪馆送给那晓光5万元,合计455万元。
2018年7月,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韩某某为那晓光在大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购置雷克萨斯越野车1辆,价值134万元。经那晓光决定,将该车登记在其岳父张某甲名下。2019年六七月份,那晓光认为其开该车不合适,让妻弟张某乙将该车退还给韩某某。2019年10月,该车过户到韩某某名下。以上折合共计589万元。
(二)收受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乙330万元。
2017年12月,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鄂温克旗某镇污水管网扩建工程(合同价款1130.2261万元),2019年1月,该公司中标鄂温克旗某经开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合同价款1007.757798万元)。2018年8月,为请托那晓光帮助结算工程款,陈某乙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30万元;2019年八、九月份,陈某乙送给那晓光200万元;过了二十余天,陈某乙送给那晓光100万元,以上共计330万元。
(三)收受鄂温克旗某大酒店经营者陈某丙250万元、房租款3万元、别克商务车1台,折合共计290.09万元。
2017年底,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时任新巴尔虎左旗某镇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陈某丙请托,通过向时任鄂温克旗交通局局长郭某某打招呼,为陈某丙挂靠的公司中标鄂温克旗某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陈某丙为感谢,多次送给那晓光财物,2017年底,陈某丙在海南三亚为那晓光承租楼房1套,并支付5个月租金共计3万元,用于那晓光的父亲那某乙疗养居住;2017年12月,陈某丙在海南省三亚市购买别克商务车一辆送给那晓光,价值37.09万元,该车登记在那晓光父亲那某乙名下;2018年2月,陈某丙在海南省先后2次分别送给那晓光200万元、50万元,合计250万元。以上折合共计290.09万元。
(四)收受鄂温克旗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某254万元。
2016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期间,钱某某为和那晓光拉近关系,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每次送给其2万元,合计4万元;2016年至2018年每年年底,那晓光接受钱某某请托,为其所在公司承揽工程、拨付旗政府拖欠工程款提供帮助。钱某某先后3次分别送给那晓光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合计250万元。以上共计254万元。
(五)收受黑龙江某航务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冯某某200万元。
2012年8月、2015年9月,那晓光任呼伦贝尔市海事局局长期间,黑龙江某航务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某河航道图制作工程(合同价款307万元)和某河的航道测量工程(合同价款473.75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那晓光为该公司提供了测量船舶、人员以及后勤补给等方面帮助。为感谢那晓光给予的帮助,冯某某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3次分别送给那晓光3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共计200万元。
(六)收受内蒙古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花某某200万元。
2013年秋天或2014年春天,那晓光任呼伦贝尔海事局局长期间,接受花某某请托,为花某某所在公司承揽海事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提供帮助。花某某在呼伦贝尔海事局门口送给那晓光100万元。2018年的一天,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花某某请托,为花某某所在公司承揽鄂温克旗某镇镇区绿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花某某送给那晓光100万元。以上共计200万元。
(七)收受呼伦贝尔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英某某150万元。
2017年、2018年、2020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期间,英某某为请托及感谢那晓光在拨付旗政府拖欠工程款上提供的帮助,先后3次每次送给其50万元,共计150万元。
(八)收受阿荣旗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王某乙120万元。
2019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王某乙请托,帮助王某乙挂靠的公司中标了某镇“三供一业”改造项目第四标段(合同价款1249.9345万元)。2019年底,王某乙为感谢以及请托那晓光为其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在那晓光家楼下送给其120万元。
(九)收受呼伦贝尔市监委原委员、第五审查调查室主任崔元庆(另案处理)90万元、3万美元,折合共计110.5818万元。
2016年8月,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长期间,崔元庆请托那晓光帮助额尔古纳市某房地产公司索要为鄂温克旗公安局盖办公大楼的工程款,通过那晓光协调,鄂温克旗财政局为该房地产公司拨付工程款656万余元,崔元庆为感谢那晓光的帮助, 2017年初送给那晓光50万元。
2017年五六月份,崔元庆请托那晓光为其继子王某丙安排工作,后那晓光与时任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党委书记、局长阿某某打招呼,2017年10月,鄂温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向旗政府报送请示,经鄂温克旗政府相关领导批准,2018年4月,鄂温克旗林草局与王某丙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春节前,崔元庆在那晓光家楼下送给其20万元。
2019年八九月份,崔元庆请托那晓光将其女婿姜某甲由额尔古纳市公安局调入鄂温克旗公安局。2019年,那晓光要求时任鄂温克旗公安局局长哈某某将姜某甲正式调入鄂温克旗公安局。2019年12月,鄂温克旗公安局向旗委组织部报送请示,要求将姜某甲等9名同志调入鄂温克旗公安局工作。2019年春节前、2020年1月,崔元庆在那晓光家楼下、办公室,先后2次分别送给那晓光20万元、3万美元(折合20.5818万元)。后因姜某甲服务期未满,未能办理手续。
以上折合共计110.5818万元。
(十)收受浙江东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项目负责人曹某某80万元、一张佛跳墙消费卡,共计81万元。
2020年4月,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北京城建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汽车产业园车管所建设工程项目后,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浙江东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曹某某为了与那晓光搞好关系以及在工程施工和工程款拨付上得到那晓光的帮助,于2020年春节后,送给那晓光80万元,在呼伦贝尔市某饭店送给那晓光木府佛跳墙消费卡1张,价值1万元。以上共计81万元。
(十一)收受内蒙古某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某65万元。
2018年4月,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冯某某请托,为其在办理鄂温克旗某煤场规划用地审批等事项提供帮助。冯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30万元。2019年2月,冯某某为感谢及请托那晓光在煤场环保事项方面提供帮助,在那晓光家小区外送给那晓光10万元;2019年4月,在鄂温克旗殡仪馆送给那晓光5万元;2020年1月,在那晓光家小区内送给那晓光20万元。以上共计65万元。
(十二)收受原益阳某船舶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某、樊某甲、詹某某、石某某4人共计52万元。
那晓光任呼伦贝尔市海事局局长期间,为感谢那晓光在拨付工程款、承揽工程上给予的帮助,原益阳某船舶有限公司负责人贺某某于2014年、2016年每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送给其2万元;2015年春节前,贺某某送给那晓光那某甲35万元;2015年7月,那晓光在呼和浩特市培训期间,贺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某宾馆送给那晓光2万元,合计41万元。2013年7月,该公司党总支书记樊某甲在湖南某宾馆送给那晓光5万元;2013年9月,樊某甲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合计6万元。2014年、2015年6月,该公司副总经理詹某某在呼伦贝尔市某饭店先后2次每次送给那晓光1万元,合计2万元;2014年、2015年9月、2016年4月,该公司副总经理石某某在呼伦贝尔市某饭店先后3次每次送给那晓光1万元,合计3万元。以上共计52万元。
(十三)收受呼伦贝尔市某农牧业有限公司法人刘某甲50万元。
2016年至2019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期间,接受刘某甲请托,为刘某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提供帮助。刘某甲为感谢,多次送给那晓光钱款。2017年2月、5月、2018年4月,刘某甲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3次分别送给其20万元、5万元、15万元,合计40万元;2018年2月送给那晓光8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父亲去世期间,在鄂温克旗殡仪馆送给那晓光2万元。以上共计50万元。
(十四)收受鄂温克旗个体经营者刘某乙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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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期间,接受刘某乙请托,向鄂温克旗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某甲打招呼,为刘某乙承包砂厂提供帮助。2016年6月,刘某乙承包了一个砂厂。刘某乙为表示感谢,2017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家小区门口送给其50万元。
(十五)收受大庆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乙50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帮助大庆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协调拨付500万元工程款。2019年春节前后,董某乙为感谢那晓光的帮助,在那晓光家小区附近送给其50万元。
(十六)收受呼伦贝尔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吕某某45万元。
2016年至2019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期间,接受吕某某请托,通过打招呼为吕某某种植业生产经营、及时拨付退耕还草补贴款提供帮助。吕某某为感谢那晓光,2016年中秋节前后,吕某某在公司办公室送给那晓光10万元;2017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吕某某在那晓光家小区先后3次分别送给那晓光10万元、20万元、5万元,合计35万元。以上共计45万元。
(十七)收受呼伦贝尔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人张某甲40万元。
2015年,那晓光任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海事局局长期间,呼伦贝尔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了鄂温克旗棚户区改造工程。张某甲为了在工程款拨付上得到那晓光的帮助,于2017年、2018年每年春节期间,在那晓光家小区先后2次每次送给那晓光20万元,共计40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通过秘书胡某某将40万元退还给张某甲。
(十八)收受呼伦贝尔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梁某某30万元、服装卡2张,共计38万元。
2016年至2017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旗政府为呼伦贝尔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拨付632万元保证金。为了感谢那晓光的帮助,梁某某于2017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家小区门口送给那晓光10万元;2018年春节前,鄂温克旗政府归还该公司685万元借款,为感谢那晓光的帮助,梁某某在鄂温克旗某宾馆门口送给那晓光20万元,合计30万元。2017年末、2018年,梁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分别送给那晓光价值3万元、5万元的服装卡1张,合计8万元。以上共计38万元。
(十九)收受呼伦贝尔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某35万元、肉卡2张,共计37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推荐鄂温克旗各苏木、嘎查将本地短尾羊卖给呼伦贝尔市某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马某某为感谢那晓光的帮助,于2017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家小区门口先后3次分别送给那晓光5万元、10万元、20万元,共计35万元。2020年春节前,马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2张肉卡,价值2万元。以上共计37万元。
(二十)收受呼伦贝尔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梅某某30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梅某某为请托那晓光帮助其兑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带动企业发展等,于2018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三次每次送给其10万元,共计30万元。
(二十一)收受内蒙古某建筑有限公司股东张某丙21万元。
2018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张某丙请托那晓光帮助其承揽鄂温克旗住建局的工程项目,那晓光安排时任鄂温克旗住建局局长包某某办理此事,2018年9月,张某丙挂靠的公司中标鄂温克旗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01年春节前,张某丙以借为名送给那晓光20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父亲去世时,张某丙送给那某甲1万元,共计21万元。
(二十二)收受呼伦贝尔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毕某某20万元。
2019年七八月份,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毕某某请托,通过向时任鄂温克旗国土局局长王某丁打招呼,为毕某某竞拍土地提供帮助。毕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2019年底,毕某某为在该块土地规划审核上得到那某甲的帮助,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以上共计20万元。
(二十三)收受内蒙古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乙20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呼伦贝尔市政府与大连万达集团、内蒙古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万达广场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地块位于鄂温克旗。赵某乙为了在万达广场项目后期施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上得到那晓光的帮助,于2020年5月,在呼伦贝尔市某宾馆送给那晓光20万元。
(二十四)收受呼伦贝尔市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姜某乙20万元。
2019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呼伦贝尔市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一处仓储物流中心的建设规划通过了鄂温克旗规委会批准。姜某乙为在该仓储物流中心通路、通水上得到那晓光的帮助, 2020年6月送给那晓光20万元。
(二十五)收受鄂温克旗某畜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李某丙1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期间,接受李某丙请托,为李某丙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提供帮助,拨付补贴款410余万元。李某丙为感谢,多次送给那晓光钱款。2017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家车库门口送给其10万元;2019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家小区送给其5万元;2020年10月,在那晓光家车库送给其2万元。以上共计17万元。
(二十六)收受内蒙古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某某15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闫某某请托那晓光在项目资金拨付上为其提供帮助,后那晓光安排时任鄂温克旗财政局局长金某某为其拨付了980万元专项资金。闫某某为感谢那晓光的帮助,于2017年春节前、2019年春节期间,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分别送给其10万元、5万元,共计15万元。
(二十七)收受呼伦贝尔市某建设有限公司原法人沙某某15万元。
2016年中秋节前、2017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旗长期间,为沙某某所在公司拨付旗政府拖欠工程款提供帮助。沙某某在那晓光家小区院内先后2次每次送给那晓光5万元,合计10万元;2017年中秋节前,沙某某安排公司经营人员在那晓光家小区送给其5万元。以上共计15万元。2016年,在那晓光帮助下,鄂温克旗政府拨付工程款500万元。
( 二十八)收受鄂温克旗某草原维修队法人赵某乙10万元。
2018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长期间,赵某乙为请托那晓光帮助其结算鄂温克旗某草原维修队承揽的“十个全覆盖”工程款,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那某甲10万元。
(二十九)收受大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宋某某房屋装修差价10万元。
2015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长期间,大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了鄂温克旗马文化产业园建设工程,宋某某为了请托那晓光帮助其及时拨付工程款,于2018年为那晓光装修其位于大连的房产,装修价格30万元,那晓光于2019年还给宋某某20万元装修款。
(三十)收受“郝某甲” 10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郝某甲为在拨付工程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能得到那晓光的帮助,向那晓光弟弟那某丙出借300万元,为那某丙在海南省三亚市购买房产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那某丙在海南省三亚市将鄂温克旗某草原维修队法人赵某乙委托其送给那晓光的10万元,以郝某甲的名义送给了那晓光。那晓光向时任交通局局长李某甲打招呼,为郝某甲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
(三十一)收受呼伦贝尔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王某戊10万元。
2017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接受王某戊请托,安排并主持召开旗编委会为王某戊女儿王某己调动工作提供帮助。2017年10月,王某己由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调到鄂温克旗人事劳动统计信息中心工作。2018年2月,王某戊为表示感谢,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
(三十二)收受鄂温克旗乌兰牧骑队长武某某10万元。
2017年中秋节前后,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时任鄂温克旗某苏木人大主席武某某为请托那晓光帮助职务调整,在那晓光家中送给其10万元。2020年6月,经那晓光推荐并履行程序,武某某调任鄂温克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党组成员、旗乌兰牧骑队长。
(三十三)收受呼伦贝尔市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李某乙10万元。
2017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呼伦贝尔市某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冷冻仓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自治区评审,李某乙请托那晓光帮助及时为其公司拨付645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那晓光向时任鄂温克旗财政局局长华某某打招呼,为李某乙提供了帮助。李某乙为感谢,于2018年10月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
(三十四)收受呼伦贝尔某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高某某8万元。
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高某某为了在公司经营中得到那晓光帮助,于2016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3次送给其1万元,合计3万元;2018年8月,高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以上共计8万元。
(三十五)收受内蒙古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某庚6万元。
2019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内蒙古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驻鄂温克旗某经济开发区,王某庚为了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那晓光的帮助,于2019年5月,委托鄂温克旗公安局退休干部单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那晓光4万元;2020年春节前,王某庚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那晓光2万元,以上共计6万元。
(三十六)收受鄂温克旗融媒体中心主任耕某某6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期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为了在工作上得到那晓光的支持和帮助,时任鄂温克旗广播电视台台长耕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3次每次送给其2万元,共计6万元。
(三十七)收受呼伦贝尔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张某乙6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时任鄂温克旗信用联社监事长、理事长张某乙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3次每次送给其2万元,共计6万元。
(三十八)收受鄂温克旗政协副主席华某某5万元。
2018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为了感谢那某甲在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鄂温克旗政协副主席华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
(三十九)收受呼伦贝尔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迟某某5万元。
2014年7月,那晓光任呼伦贝尔海事局局长期间,为迟某某所在公司支付拖欠海事局附属工程款提供帮助,迟某某为表示感谢,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5万元。
(四十)收受鄂温克旗气象局局长张某丁4.5万元。
2017年、2018年、2020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张某丁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3次分别送给其0.5万元、1万元、2万元,合计3.5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父亲去世后,张某丁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以上共计4.5万元。
(四十一)收受呼伦贝尔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岳某某4万元。
2018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为呼伦贝尔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在鄂温克旗交通运输局做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岳某某为表示感谢,2018年、2019年每年春节后,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每次送给其2万元,共计4万元。
(四十二)收受鄂温克旗水利局局长陈某甲4万元。
2017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陈某甲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4次每次送给其1万元,共计4万元。
(四十三)收受呼伦贝尔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国某某4万元。
2016年,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代旗长期间,接受国某某请托,经打招呼为拨付鄂温克旗交通局拖欠国某某运输费提供帮助。国某某为表示感谢,2017年春节前,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4万元。
(四十四)收受鄂温克旗某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某甲3万元。
2017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董某甲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4次分别送给那晓光0.5万元、0.5万元、1万元、1万元,共计3万元。
(四十五)收受鄂温克旗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民警卢某甲3万元。
2017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时任鄂温克旗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卢某甲在鄂温克旗新区街道路边送给那晓光1万元;2018年、2019年每年春节前,卢某甲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每送给那某甲1万元,共计3万元。
(四十六)收受鄂温克旗某苏木党委书记胡某乙3万元。
2017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为了与那晓光搞好关系,胡某乙在那晓光办公室送给其3万元。
(四十七)收受呼伦贝尔市某车行董事长罗某某3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罗某某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3次分别送给其0.5万元、1万元、1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父亲去世时,罗某某通过那晓光妻子张某某送给那晓光0.5万元。共计3万元。
(四十八)收受鄂温克旗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某乙3万元。
2019年、2020年每年春节前,那晓光任鄂温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期间,卢某乙在那晓光办公室先后2次每次送给其1万元,合计2万元;2019年4月,那晓光父亲去世时,卢某乙在殡仪馆送给那晓光1万元。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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