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
如东交警城区一中队民警
正在城区某十字路口
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
当天下午3点左右
竟然发生了这样一幕
一女子骑电动车行经路口时
因所骑车辆未挂牌照
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询问
在此过程中
该女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并对执勤民警进行人身攻击
(此处略去200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依法登记上牌。
10月22日
该女子季某某因涉嫌袭警
被如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关于袭警罪的这些事,你需要知道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袭警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确定的罪名明确为“袭警罪”。
该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刑法首次单独规定袭警罪。
人民警察
既是法律尊严的坚实捍卫者
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
配合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务必积极配合
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
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来源:如东公安微警务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小杨医生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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