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来源:”彩色地球守护人“公众号
“挂羊头卖狗肉”是一个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成语,用来比喻表里不一、言行不一,打着好的招牌作幌子,实际上推销兜售恶劣的货色,弄虚作假蒙骗他人。
通常情况下,我们使用这个成语都是用其“内涵”、比喻义,很少是用其字面意思的。
但是最近,一个真正的字面意思上的“挂羊头卖狗肉”事件发生了!
2021年10月19日,多名网友爆料四川省内江市和自贡市存在非法囤狗、屠狗窝点。
媒体暗访调查发现,内江东兴区偏僻山林中有一处非法屠狗窝点。工人直言,狗肉剔骨分割后冒充羊肉出售,冷库存放大量已加工肉类。10月20日,内江东兴区多部门联合执法取缔该窝点。
非法屠宰、售卖狗肉已经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我们已经写过很多。
2021年10月15日,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芹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犯罪嫌疑人王某芹使用剧毒物质毒狗、杀狗、售卖有毒狗肉,严重威胁群众的食品安全和人身健康。
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诉讼请求,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表示,目前所有流通到市面上食用的狗肉均未通过合法的检疫检验手续。因此,为了自身的健康安全,建议市民不要购买、食用这些来路不明的狗肉。
而用狗肉冒充羊肉,也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类似的案例已经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了。几年前,山东高院公布了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例与本案相似:
用狐狸肉、鸭肉冒充羊肉销售,案发时涉案金额达246382元。经山东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另外两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四川内江的“挂羊头卖狗肉”案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之中,希望执法机关能够尽快查清事实,并尽快让威胁老百姓食品安全和人身健康的不法分子依法得到判决!
编辑/MI DD 审/林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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