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执行周仁鹏(宁夏汇融恒丰投资有限公司)、王建新(宁夏全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部分一案中,公告通知涉及该案的投资群众向本院提交领款资料,但截至目前尚有25 人(具体名单见附表)未向本院提交。现本院再次公告通知上述25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法官约见室提交领款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注明银行卡开户行网点信息及联系电话)。逾期仍未提交资料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55-7074300、8809181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未提供领款资料集资参与人名单

莫忘寿 64212319410316****

周 海 64212319470315****

刘生元 64212319451005****

莫淑梅 64212319520303****

刘 恒 64212319420422****

孙淑英 64212319450323****

胡建忠 64032119480404****

张其正 64032119441123****

陈淑芳 64032119520919****

魏列民 64010319580820****

范秀珍 64032119430101****

任 平 64212319710102****

张惠生 64212319450511****

徐建邦 64212319581222****

李兴格 64212319551226****

宋桂兰 64032119520210****

赵宏儒 64212319431120****

李秀勤 64032119620701****

王金保 64212319500920****

杨福祥 64212319510425****

侯国祥 64212319330825****

王晓霞 64032119630305****

王永吉 63280119400817****

鲁文倩 64032119930615****

侯彩霞 64212319610304****

请各受害人按照上面形式复印好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下方标注清楚个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及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

01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1年11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标的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拟处置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评估价:11605元;起拍价:8124元;保证金:900元;加价幅度:100元;拍卖进度;一拍。

其他情况:本次拍卖的固定资产-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主机、米黄色组合式办公桌、铜黄色关公像、黑色保险柜、白色立式空调、白色打印、银套灰椅子等,均购置于 2016年1月,部分办公桌被拆解存放。资产由于放置时间过长,其中所涉及的电子设备无法打开,部分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均堆在一起,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测量,明细表中所涉及的长宽高均是评估人员目测所得。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或可能存在的其它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拆卸、搬运、作业现场的清理、装车及转运工作等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可能存在的其它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02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宁A55N38梅赛德斯-奔驰小型汽车一辆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1年11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标的名称:宁A55N38梅赛德斯-奔驰小型汽车一辆;评估价:153298元;起拍价:107309元;保证金:11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进度:一拍。

其他情况:该机动车已被查封,检验有限期止于2017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6年1月7日,车尾处有碰撞,车辆未悬挂车牌。标的车辆存在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3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宁A90T01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1年11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标的名称:宁A90T01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评估价:122083元;起拍价:85459元;保证金:9000元;加价幅度:800元;拍卖进度:一拍。

其他情况:该机动车已被查封,车辆后轮胎无气,检验有限期止于2019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8年2月19日,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该车辆登记在案外人王中琴名下实际由周光(被执行人)出资购买。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具体详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和以实地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该车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车管所咨询,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按照财产现状进行交付。车辆过户税费及罚款、扣分、违章、养路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及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且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04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路东侧东方花园B4#楼113、213(商业房)的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至2021年1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路东侧东方花园B4#楼113、213(商业房);建筑面积:144.63(㎡);结构:混合;用途:商业;评估价:942988元;变卖价:556741元;变卖预缴款:556741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进度:变卖。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二层与相邻营业房联通使用,由其他营业房室内楼梯进入该层。根据提供的卫房权证沙坡头区字第2014005399号《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卫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记载标的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不一致,分别为2049年7月8日和2081年11月16日,依据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40年的规定,本次拍卖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状况栏记载终止日期2049年7月8日为准。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该房屋整体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租赁情况:该标的已签订《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年租金为壹万柒仟元人民币。(租赁人已预付了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的租金)。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5

五、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创业慈善园库房仓储物流项目(C28号)的在建工程工业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创业慈善园库房仓储物流项目(C28号)的在建工程工业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 总建筑面积:1242(㎡);结构:钢混;用途:工业;评估价:2205992元;起拍价:1350068元;保证金:14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拍卖进度:二拍。

其他情况:标的对象房屋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前期资料均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标的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卫市慈善工业园入园协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总规图”及其他相关资料所载状况为准。根据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显示,标的对象竣工时间为2011年,但由于特殊原因,其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故假设该标的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且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并以此为假设前提进行拍卖。标的对象为在建工程,目前仅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由于特殊原因,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期资料不齐全。根据提供的标的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权人为焦建华,而根据其提供的标的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显示用地单位及建设单位均为宁夏华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两者不相一致。根据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报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显示,焦建华为宁夏华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土地使用权为焦建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华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6

六、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路北侧金河小区二期9#楼102、202号(商业房)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路北侧金河小区二期9#楼102、202号(商业房); 建筑面积:172.22(㎡);结构:钢混;用途:商业;评估价:1140613元;起拍价:673419元;保证金:7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拍卖进度:二拍。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7

01

七、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路北侧金河小区二期9#楼110、210号(商业房)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东路北侧金河小区二期9#楼110、210号(商业房);建筑面积:232.56(㎡);结构:钢混;用途:商业;评估价:1516756元;起拍价:895494元;保证金:9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拍卖进度:二拍。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标的房屋有租赁,但不对抗本案执行。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8

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明珠小区2#住宅楼1-502号(住宅)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7日10时至2021年11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明珠小区2#住宅楼1-502号(住宅); 建筑面积:98(㎡);结构:混合;用途:住宅;评估价:343392元;起拍价:202764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进度:二拍。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09

九、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全民创业城2B138号(商业房)拍卖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1日10时至2021年11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意者可与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3209582988 0951-8656139。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全民创业城2B138号商业房;建筑面积:103.94(㎡);结构:框架;用途:商业服务;评估价:756800元;起拍价:446815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进度:二拍。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2B138号商业房与相邻的2B135、2B136、2B137号商业房打通经营“月色阑珊”酒吧。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10

十、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C座商办综合楼05号(商业房)的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1年1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C座商办综合楼05号(商业房);建筑面积:201.84(㎡);结构:钢混;用途:商业服务;评估价:2506247元;变卖价:1444000元;变卖预缴款:1444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拍卖进度:变卖。

其他情况:该标的05号房屋二楼与相邻06、07号房屋打通使用。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房屋有租赁,但不对抗本案执行。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11

十一、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C座商办综合楼06号(商业房)的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1年1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C座商办综合楼06号(商业房);建筑面积:201.84(㎡);结构:钢混;用途:商业服务;评估价:2506247元;变卖价:1444000元;变卖预缴款:1444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拍卖进度:变卖。

其他情况:该标的06号房屋二楼与相邻05、07号房屋打通使用。该标的已抵押,查封中;房屋有租赁,但不对抗本案执行。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12

十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路东侧东方花园B4#楼104(商业房)的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4日10时至2021年1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北路东侧东方花园B4#楼104(商业房);建筑面积:73.20(㎡);结构:混合;用途:商业;评估价:529602元;变卖价:312678元;变卖预缴款:312678元;保证金:4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拍卖进度:变卖。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抵押。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该房屋整体使用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租赁情况:该标的已签订《租房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年租金为壹万元人民币。(租赁人已支付了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日的租金)。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13

十三、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C座商办综合楼04号(商业房)的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0QEHj5&user_id=3174966963)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贺兰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陕商大厦C座商办综合楼04号(商业房);建筑面积:242.34(㎡);结构:钢混;用途:商业服务;评估价:3009136元;变卖价:1733300元;变卖预缴款:1733300元;保证金:18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拍卖进度:变卖。

其他情况:该标的已查封,已抵押;该标的04号房屋与03号房屋打通作为整体使用(刻度健身使用)。该标的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租赁情况:该标的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17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年租金为70000元/年,每年11月份交付租金(租赁人已支付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的租金)。附:赠送装修期三个月,收押金15000元。

优先购买人为房屋租赁人:刘畅。

特别提醒: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此次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标的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六、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行;账号:6228401207043863361)。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九、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所有。

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此次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标的拍卖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若拍卖成交,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前期请自行查证、自行了解、自行承担)。

六、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支行;账号:6228401207043863361)。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并视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买受人谨慎参拍。

九、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所有。

信息来源:平安沙坡头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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