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从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青岛宝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构成在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行为。
当事人与购房人签订的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有关商品房价款逾期付款责任、商品房逾期交付责任的条款,对违约金标准分别做出消费者(买受人)自合同的应付款期限起第二日起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的,买受人应当按日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且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违约金再付总房价款的20%和经营者(出卖人)违约有120日的宽限期,每逾期一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且超过宽限期违约金数额累计不超过买受人已付房款的1%不对等的违约金比例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比例明显高于当事人承担的违约金比例,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
上述格式合同是从2020年4月开始签订,至2024年8月,共签订了585份。当事人没有通过上述违法合同条款获利,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在格式条款减轻经营者责任行为。
9月27日,青岛宝祥置业有限公司被1、警告;2、罚款10000元。
据悉,当事人在胶州开发有宸璟鹭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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