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资料江西省荣军医院尊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办法(暂行)

为大力推广''尊崇工作法",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增强我省退役军人的尊崇感、荣誉感和获得 感,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 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 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等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 际,制定本优待办法。

一、医疗优待对象

退役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 属)、现役军人和其他本省籍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医疗优待内容

(一)住院优惠

1. 优惠项目: 核算床位费、检验、放射、超声、内镜、手术费、治 疗费等(不含药品、耗材、麻醉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 减免3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40%,荣立二等 功退役军人减免5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80%;因各 种原因未能如期参保的减免15%,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 人减免2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 役军人减免50%。

2. 就餐补助: 一次住院提供餐费100元,连续住院只享受首 次餐费100元。

3. 医院慰问: 一次住院享受慰问一次,连续住院只享受首次 慰问。

4. 住院路费: 对前来住院的优待对象,给予补助路费,每次来 住院和出院各给予100元的车费补助(出院时与优惠一起办理)。

5. 优惠金额: 单次最高不超过50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 15000元。且优惠金额不超过本次住院个人支付部分(住院伙食 费、护工费除外)。

(二)门诊优惠

1. 免普通挂号费和专家号自付费用部分。

2. 门诊手术费、门诊就诊检查(放射、超声、检验、内镜)自付 部分减免2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30%,荣立 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4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50%。

(三)健康体检优惠

医疗优待对象来我院健康体检的一律在体检套餐价格基础上 减免30%。

(四)其他优惠

1. 国家级以上选树宣传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 “最美双拥人物"“优秀退役军人"等人员参照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 军人减免标准执行;省级以上选树宣传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最 美军嫂"“最美双拥人物"“优秀退役军人"等人员参照荣立二等功 以上退役军人减免标准执行。

2.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直系亲属参照荣立三等功退 役军人减免标准执行。

3.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以享受最高等级奖励的优惠 规定为准。

三、直系亲属优惠

直系亲属:指医疗优待对象的父母、子女、配偶。一

(一)住院优惠

1. 优惠项目:核算床位费、检验、放射、超声、内镜、手术费、治 疗费等(不含药品、耗材、麻醉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 减免15%。

2. 优惠金额:单次最高优惠不超过3000元,当年累计不超过 10000元。且优惠金额不超过本次住院个人支付部分(住院伙食 费、护工费除外)。

(二)健康体检优惠

医疗优待对象直系亲属来我院健康体检的一律在体检套餐价 格基础上减免20%。

四、医疗优待流程

(一)住院优惠办理

1. 提供材料:以提供相关优抚证件为准(如优抚证、退役证、 三属证等),如果证件遗失的请到当地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相关 证明。

2. 凭相关证明材料至医院门诊优待窗口办理住院审核、登 记,住院期间按住院优惠规定发放就餐补助和住院慰问等,出院时 再将整理好的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至门诊优待窗口按优待对象 相应类别和减免比例办理优惠。

(二)门诊优惠办理

1. 门诊自费的优待对象凭相关优抚证件至医院门诊优待窗 口办理审核、登记及优惠。

2. 门诊医保的优待对象,在医院门诊收费系统结算后,再凭 相关优抚证件到门诊优待窗口办理优惠。

(三)直系亲属住院优惠办理

1. 提供材料:凭优抚对象的相关优抚证件和结婚证、户口本 等证明至医院门诊优待窗口办理住院审核、登记。

2. 出院时将整理好的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至门诊优待窗口 按优惠规定办理优惠。

(四)健康体检优惠办理

1. 优待对象来院健康体检的凭相关优抚证件至医院门诊优 待窗口办理审核、登记及优惠。

2. 直系亲属来院健康体检的凭优抚对象的相关优抚证件和 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至医院门诊优待窗口办理审核、登记及优 惠。

五、不列入优惠范围

1.属于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2. 工伤事故。

3. 本人违法犯罪、醉酒、自伤、自残等各种原因引起的意外伤 害的。

4. 将证、卡借给他人或用他人证、卡冒名就诊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江西省荣军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