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量刑畸轻,依法应提出抗诉……

2009年11月至今,王振国作为大连知名的企业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改造工程项目发包给其岳父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虛构工程、低价租赁等手段侵占公司财物和权益,涉案金额高达3.02亿元。

王振国1974年生,原系大连市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时也是本案被害单位大连玉璘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塞里岛海洋牧场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记者了解到,曾有多家企业主举报王振国,至今在网络上仍能找到有关其暴力拆迁、恶意侵占的相关举报。玉璘公司、塞里岛公司均为此案件的核心当事方。

判决书显示,2009年,王振国指使手下李国军招募年轻、遇事敢打敢上的社会闲散人员成立保安队,后李国军网罗到大连地区数名社会闲散人员,由李国军为保安队队长,专门从事违法滋事活动。后王振国又将保安队更名为特保队,专门为其配备车辆,由李国军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特保队队员无需从事巡逻、站岗等正常保安工作,平时无具体工作,但是工资却高于公司保安人员。

特保队的任务即在接到王振国、李国军的指令后,按照二人指示,具体实施站场子助威、毁坏财物等一系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此后,逐步形成了以王振国为首要分子,李国军等人为成员,组织内部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判决书显示,2009年底至2010年5月,王振国为迫使当地一商家动迁,指使李国军安排特保队员到该商家多次进行滋事。2010年1月18日,多名特保队员头戴黑色头套,手持消防斧、木质镐等工具,对该商家的门窗进行砍砸,造成门窗玻璃损毁。同年5月10日,特保队员再次持钢管、镐把,对从该商户出来的人员进行跟踪、殴打。

2010年,王振国指使下属泉水购物广场的保安对广场外在道路边经营的商贩进行驱赶。此后,王振国组建的特保队员又多次对该商贩实施滋扰、恐吓行为,由此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法庭质证中,王振国表示,在得知特保队与商贩发生冲突后仍未成功清退商贩,十分气愤。

王振国说:“当时年轻气盛,很气愤,觉得打仗就打仗吧。

”随后又安排手下砸毁商贩家中门窗及玻璃。

据悉,特保队队长李国军以及成员均已获刑。

2021年10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振国犯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并责令王振国向被害公司退赔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5900余万元。

塞里岛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遗漏重大犯罪事实,应当予以纠正,并向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抗诉意见书。

10月20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判决作出刑事抗诉书。

检察院认为,振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认定案件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重罪轻判,导致对被告人王振国适用的刑罚明显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法应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