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骆民)ST柏龙公告,2021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泰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夫妇签署合作协议。同日,陈伟雄、陈娜娜夫妇与中泰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协议主要约定由中泰集团通过接受陈伟雄、陈娜娜股份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合法合规的积极化解公司资产债务风险问题、维持其生产经营稳定等各项工作。陈伟雄、陈娜娜将其持有的公司29.00%的股份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泰集团行使。中泰集团接受上述表决权委托后,在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156,016,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中泰集团适时将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新的董事及监事。中泰集团将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ST柏龙实控人将变更为新疆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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