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辽宁高院召开

辽宁法院审判人才座谈会

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模范法官、办案标兵代表

“审学研”驻院研究人员汇聚一堂

共谋人才培养工作大计

小编带您走进现场

了解一下审判专家们

对人才建设工作的真知灼见

李晓林

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曾先后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辽宁省政法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撰写个人学术专著2部,担任主编编著学术著作3部,担任副主编编著法学著作1部。在《人民司法》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多篇。

苦练本领担当实干

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高质量审判业务人才,是推动辽宁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学习是提高本领的基础,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成为远航的动力。要时刻保持强烈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能力恐慌,增强学习紧迫感,让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精神生活、一种生活习惯,通过学习提升看问题的站位和高度,增强干事创业的底气。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实践,要在司法实践中办好每一起案件。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法官不但要做好知识储备,争当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更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吃苦耐劳精神,主动多办案、办大案、办要案,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经受磨练,积累经验,不断提升综合能力;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不被名利所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在平凡的岗位书写不平凡的故事。

李蕊

女,1975年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民建会员,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庭三级高级法官。从事行政审判23载,共计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300余件,无发改案件、无超审案件、无闹访案件。先后被授予全国及省级模范法官、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荣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5次。作为辽宁省三级法院的唯一代表被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聘为特约监察员。

大力营造“人人都渴望成为

人才”的良好风尚

成为审判人才需要一个痛苦磨炼的过程,更需要一种长年不懈的坚持。必须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终身学习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引领更多法官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发挥审判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仅靠审判人才自身努力是无法实现的,还必须要有被示范引领的人真心地效仿和追随。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了,才能激励更多的人成为审判人才,汇聚成更大的示范引领力量,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发挥审判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精心培养审判人才、合理使用审判人才是前提和基础,要通过各种看得见的方式让广大干警真切感受到院里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决心和行动,营造出崇尚人才、学习人才、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人人都渴望成为人才的良好风尚。

孙光

女,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现任大连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曾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辽宁省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十大杰出女法官”等荣誉称号,荣立一次一等功、一次二等功、多次三等功。

推进人才培养应强化“五个坚守”

推进辽宁法院人才培养、建设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我认为应强化“五个坚守”。

一是加强思想淬炼,坚守对党忠诚和司法为民。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检视初心、滋养初心,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二是加强政治历练,坚守公正裁判和实干担当。要自觉运用司法手段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依法履职中强化政治历练和责任担当。三是加强专业训练,坚守法律学习和审判研究。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原则,坚持把培养和锤炼高素质的审判人才队伍作为“审学研”一体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四是加强实践锻炼,坚守言传身教和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引导青年干警走上专业法官的发展道路,不断为审判业务专家型人才建设注入新力量。五是加强修身用权,坚守清正廉洁和朴实生活。要始终坚守做人、用权、处事、交友底线,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

制作丨金珂含

编辑丨王伟宁 王莉力

审核丨黄艳辉

觉得不错,请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