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青年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种类及用途

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二、创业贷款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请贷款人条件

(1)贷款人年龄在20-50周岁,贷款人在广南县范围内,具备经营创业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基本技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广南县内创业,在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2)贷款人申请时没有与任何单位(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未购买过职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保险保障,由社保部门核实;(3)贷款人夫妻双方自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经营性贷款及其他贷款;(4)贷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个人征信记录符合银行放贷要求,征信报告不能出现贷款转息、展期、借新还旧、逾期的记录,以及对外担保的贷款逾期记录;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及担保能力由银行评估。

五、担保人条件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人员,需要有担保人对借款予以担保,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南县内的行政事业、国企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私企职工、经营状况良好的自营创业者(在本地有房产且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等;

(2)信用良好,负债或对外担保20万元以下(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助学贷款、公积金贷款除外)。

六、贴息期限和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利息,LPR(浮动基准利率)-150BP(即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个人承担利息部分:每贷款1万元,个人每年需承担235元左右的利息。

七、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季度还利息(含财政贴息和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本金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也可按合同约定还款)。(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季度结息(含财政贴息和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还款。(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扶持,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必须为同一经营实体、同一有效营业执照)。

八、其他事项

(1)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若在贷款未结清之前注销营业执照的,从注销之时起将不给予贴息,并追回全部贷款及已贴息金额。

(2)借款人就业后(购买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相关保障保险的,即为已就业,有代发工资记录的即使未购买保险也算为已就业),必须提前结清贷款及就业时间至借款结清期间的全额利息。

(3)经营实体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真实经营实体,并且承办银行将进行多方验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必须留本人真实电话号码,如验证不是本人店面及不是本人真实电话号码将予以否决。

九、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团县委办公室(县委大院附一楼)

(3)报名咨询电话:1528845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