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蟆山矿区楼房安置方案

为切实解决蛤蟆山矿区楼房居民居住实际困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蛤蟆山矿区2栋楼房共计132户居民实施政策性安置。在参照《南票区国有工矿楼房置换方案》(南政发〔2017〕13号)《葫芦岛市南票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南政发〔2014〕8号)和《蛤蟆山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蛤蟆山煤矿132户楼房基本情况和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进展实际,制定本安置方案。

一、安置原则

1.整体自愿安置原则。132户楼房居民必须全部自愿申请异地安置,并且缴纳1万元保证金后,方可进行安置。

2.政府补贴和居民出资相结合原则。每户安置楼房政府补贴2万元,原楼房评估作价,差额部分由居民个人出资。

二、安置范围

蛤蟆山矿区住宅楼132户居民。

三、安置方式

根据不同情形,在虹螺岘·虹螺新城、下庙子欢馨小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城异地安置。

四、安置办法

1.根据原楼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签订安置协议,确定安置户型。

2.根据安置户型和虹螺岘·虹螺新城房源情况,优先安置在虹螺岘·虹螺新城,虹螺岘·虹螺新城现有闲置楼房全部安置后,方可申请在下庙子欢馨小区和打渔山·南票新城安置。

3.申请在下庙子欢馨小区安置的,原则上安置面积不小于原居楼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并可满足户型需要。

4.申请在打渔山·南票新城安置的,受打渔山·南票新城楼房户型所限,不能全部满足户型需要,按以下情形安置。

(1)原楼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大于45小于50平方米户型的安置45平方米户型;

(2)原楼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大于50小于60平方米的安置50平方米户型;

(3)原楼房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可申请安置50平方米或90平方米(两个45平方米相邻)户型。

五、出资标准

1.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对原楼房及室内附属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2.打渔山·南票新城楼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900元,下庙子欢馨小区楼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700元,虹螺岘·虹螺新城楼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900元。

3.拟安置楼房面积乘以基准价格,减去原楼房评估价值,再减去政府补贴2万元,差额部分为个人出资部分。(例如:安置地点为打渔山·南票新城,安置楼房面积为50平方米,原楼房评估价值3.5万元,计算方法:50×0.19—3.5—2.0=4.0,个人出资为4.0万元)

4.楼层差价按照以下方法办理。一层每平方米增收15元,二层每平方米增收25元,三楼每平方米增收50元,四层每平方米增收40元,五层每平方米减收30元,六层每平方米减收100元。

5.原楼房未取得有效所有权证的,每平方米补缴100元房改费用后予以安置。

六、其它相关规定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有效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前。

2.南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楼房所有权人签订《楼房安置协议书》。

3.安置情况在所在社区公示7天,主动接受居民监督。

4.抽取楼号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结算手续,并交出原楼房,经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5.原楼房存在租赁、抵押、产权等争议的,由当事人自行解决,确定产权人后再行安置。

6.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安置楼房的,取消安置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票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本方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印制

编辑 | 贝莱

主编 | 贝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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