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近日,澄迈永发宝华龙馆歌舞厅因使用不合格消防应急灯具逾期未改,被澄迈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5000元、单位直接责任人500元的行政处罚。

澄迈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永发宝华龙馆歌舞厅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舞厅使用未获得检验合格报告的消防应急灯具,现场判定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向舞厅负责人宣讲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及后果,责令该舞厅限期将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该大队到期对该舞厅进行复查,发现其逾期未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对该舞厅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单位直接责任人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消防产品是保护生命财产的一道重要防护线,使用假冒或过期消防器材、设施,不但无法发挥救急的作用,还会加速火势的蔓延,为单位或个人带来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来源:记者 钟起的(封面图来源网络 图文无关)丨编辑: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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