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通江人茶余饭后都在议论“钉子户”被依法强制拆除。小编注意到,人们拍手称快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受够了壁山东路“钉子户”附近的拥堵和颠簸。由于涉及楼房一直未拆,导致环城路拓宽建设缓慢,为此,众多网友发短视频吐槽,并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发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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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1日,有网友发文称:壁山东路建设慢。该网友表述,东方广场大桥通车也快一年了,环城路基本上通车,东方广场大桥桥头到东门桥这段路也修很长时间了,还没有通车,是什么原因?是因为有栋房子未拆吗?房子已经都烂成那样了,不拆除也有安全隐患啊!现在这栋房子也给这边的交通修建带来阻塞,希望政府严格要求拆除。修路是造福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希望严格强行拆除,不要一颗老鼠屎坏了整个县城的交通。

为此,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该处因米某富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导致工程建设滞后。2017年5月,通江县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通府发[2017]12号),征收部门多次与米某富协商征收补偿,但因争议太大,不能达成征收协议。

2019年1月,通江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通府发〔2019〕5号),米某富不服。后经巴中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及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维持通江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驳回米某富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加快推进环城南路PPP项目建设,目前,已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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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天平发布: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打通“大通道”、做强“主干线”、畅通“微循环”,助推我县争创省级“交通强县”试点县。11月2日上午,在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公安、交警、住建、壁州街道等部门通力协助,来自全市两级法院“秋季风暴”专项执行行动的干警依法对壁州街道璧山东路104号房屋实施强制执行。

据悉,该房屋毗邻的环城南路,是连接县城东西方向的重要通道,常年因路窄、车多、积水等问题,成为车辆通行的“堵点”、百姓出行的“难点”、城市形象的“痛点”。

为加快推进环城南路项目建设,优化县城路网结构,提升县城东西方向通行能力,县委政府决定于2018年启动环城南路建设工程(扩建为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将米某某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米某某始终坚持远远超过法定赔偿标准的补偿要求,相关部门多次上门沟通未果,致使征收协议一直无法达成,严重阻碍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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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南路建设项目效果图)

2019年1月25日,通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对米某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米某某收到决定书后不服,分别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巴中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川行初9号《行政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川行终390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2021)最高法行申3896号《行政裁定书》,均驳回米某某请求,维持原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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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现状)

为加快项目建设工程进度,确保在春节之前建成投用,彻底缓解该路段交通拥堵问题,通江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了催告,米某某仍未履行,遂向我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江法院立案后依法向米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发布了强制腾退公告,米某某仍未履行,通江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腾空并交付征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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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强制执行并交付拆除,是通江法院推动“法治通江”、“平安通江”建设的一个缩影,彰显了法律在促进公平正义上的职能作用,有力引导群众遵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本文综合于:问政四川、巴中公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