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的时候,咱们老百姓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面对某些官员和政府的不法行为,很多人怕惹麻烦就选择忍气吞声。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讲解家里谁可以维权,告赢区政府!
案情简介
吉林省长春市某区的孙女士,自从遇上进行中的征地拆迁便麻烦不断。按理说,通常因为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征地行为,应该是有益于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本是喜闻乐见的事情。但面对征地拆迁部门的违法行为,孙女士经过多方联系有关部门也未得到解决,全部过程使孙女士心力交瘁,更重要的是诉苦无门。
后来,孙女士决定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史西宁为她维权发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关键性文件
为了解此次征地原委亦为证明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史律师首先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随后得知原来为进一步改造城区环境某区政府将本区某路南地块列入了2018年土地收储计划,区人民政府于11月13日作出的[2018]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孙女士的房屋正好坐落在该征收地块范围内,但孙女士对此却并不知情。史律师马上意识到了此份征收决定没有公告的程序漏洞,而细观该征收决定违法之处不胜枚举。
行政复议潦草对待,果断走上诉讼路
随即史律师便协助孙大姐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却遭复议机关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申请。针对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史律师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相应证据。史律师认为:
1、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0日在《某某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某路南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是区政府对《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公告,属程序违法。
2、孙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于得知政府信息的一个月后进行,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
在诉讼中,经过史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市中院认同并采纳了史律师的观点,撤销了长春市人民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责令其继续复议并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重走复议路,华丽翻身仗
辗转来回,又回到了复议的路上,史律师进行了更为充足的准备。最终,市政府认为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案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地块的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如下决定:撤销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某某府发[2018]X号《关于某路南地块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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