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据为己有

盗刷微信钱款

进行购物被拘留!

近日,平度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深挖细查,将捡拾他人手机并盗窃微信钱财的3名违法人员查获,依法对其分别裁决行政拘留5天。

平度警方提醒市民,捡拾他人贵重物品切不可据为己有,更不要贪财窃取财物。

11月1日,张某和两名工友在平度新河镇某工地干活时,无意中发现了一部手机。手机屏幕打开后发现机主并没有设置密码,拨打电话提示已经停机。

本想着归还手机的三人

顿时起了歪心思

利用无线网络

连接手机后

通过微信支付

小额免密功能

分多次在超市

购买衣服等物品

总计盗窃微信现金898元。

11月2日,失主更换手机登录微信时发现现金被盗取,随即拔打了110报警。新河派出所民警通过失主微信显示消费地点调取视频监控,很快将张某等3名违法嫌疑人查获。目前,3人因涉嫌盗窃分别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5天。

1、手机桌面请设置密码,即使丢失也不用担心信息泄露或者被小额免密盗刷;

2、微信、支付宝等APP务必设置支付窗口的手势密码,以防被盗刷;

3、拾得手机后,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购物,属于盗窃行为!

手机丢失后先做以下几件事

①挂失 手机卡, 致电运营商挂失,并带上身份证第一时间前往营业厅补办新卡,许多APP账号有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修改密码;

②冻结手机网银,致电绑定银行卡尤其是大额信用卡所在银行;

③换个手机登录微信,遗失手机的微信会自动掉线;检查手机绑定的支付宝等快捷支付,在新手机上直接解绑。

修改微博、邮箱、QQ、网盘等自动登录软件的密码。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拾到他人财物据为已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拾得人拒不交出他人物品,涉嫌侵占罪。因此,遗失人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奉劝各位:若看见他人遗失的物品,请及时交给公安部门,莫要贪小便宜引来大风险。

各位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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