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3月18日星期五,一名中年男子伪造周总理的批示,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骗取了20万元。这起案件被称为“新中国第一诈骗案”。
这起案件先从一封“国务院”的急件说起——
1960年3月8日下午5点40分左右,中国人民银行接待了一位行色匆匆身着呢子大衣、手提公文包的人。这名男子自称是国务院办公厅的人,来给行长送急件。
1960年中国人民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听此人来头不小,手里还拿着的国务院的信封,上面写着“速送(限下午五点四十分前送到)”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的字样,不敢怠慢,立即将此信函转给了行长办公室。经办公室人员拆阅,原来是周恩来总理亲自批示的公函。
急件里写着这样的内容: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指示,今晚九时,因西藏活佛第一次进京,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还要摄制纪录影片各方面均需招待费。主席还嘱拨一些款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拟贰拾万元人民币,可否。请批示。下面是时间和落款:3月18日,周恩来。
伪造周总理的急件
不仅如此,急件上还有周总理的“特别批注”,
为了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
一、要市场流通旧票,
二、要包装好一点,7时以前务必送到民族饭店,交赵全一收(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
这么大的一笔款项,总理为什么没有通过财政部来履行手续呢?就在银行的工作人员隐约觉得有些不对劲时,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了起来。打来电话的人自称是“总理办公室”的,询问银行是否收到交办件,如果收到,一定要抓紧办。由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不在,时间紧迫,某局的负责同志在信函上先做了批示:在当晚七点半左右送到了民族饭店,并在民族饭店大厅里找到了个自称“赵全一”的人。
“赵全一”交出了盖有“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章的介绍信,并写下了收条。人民银行送款人收下介绍信和收条后,就把20万元现金交给了“赵全一”。
在当时,20万元是一笔很大的款项。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打电话给总理办公室,询问这20万现金该如何落账。可是总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并没有批过这笔款项,中国人民银行这才知道受骗,于是他们立即向公安部报案。
公安部高度重视,由部领导亲自挂帅,会同北京市公安局领导同志分析案情,部署了侦查工作,并连夜召集文检技术人员对案犯留下的公函、介绍信、收条进行初步检验。
与此同时,公安部决定发动“人民战争”,通过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号召群众检举犯罪嫌疑人,提供破案的线索。
文检人员认为,公函、介绍信、收条上的笔迹均出自一人之手,而周总理的签名是模仿而成,案犯使用的国务院信封有擦刮和二次封口痕迹,说明是曾使用过的旧信封,介绍信上“总理办公室”的戳记是用水彩笔描绘的,“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印文是用钢版刻蜡纸再用红印油印成的。这些情况表明,罪犯模仿周总理签名,伪造公函,从中国人民银行骗去了20万元现款。
罪犯在哪里呢?罪犯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因为没有更为直接的线索,以物定向、以物找人就成为侦破该案的重要途径。
办案人员就从信封、书写用的墨汁、墨水、盖印用的印油、公文的稿纸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鉴定,最后发现犯罪分子使用的稿纸来自外贸部。
4月2日夜,文检人员根据案犯的笔迹特征,在外贸部所属中国进出口公司的存档材料中,发现该公司科员王倬的笔迹可疑。审阅王倬人事档案发现,1950年和王倬一起离开部队的王××曾化名“赵垒一”。此案是王倬还是曾化名“赵垒一”的王××所为?
文检人员通过对王倬的笔迹进行鉴定,首先认定伪造公函、介绍信和收条上的笔迹均出自王倬之手。因案情重大,为防止意外和惊动可能存在的同案犯,办案人员对王倬进行秘密拘留并进行审问,但王倬拒不承认任何违法犯罪事实。
4月4日,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文检专家正式出具了认定王倬作案的笔迹检验鉴定书,为确认案犯提供了有力证据。
同时,办案人员在王倬的单位搜寻作案工具时,发现了王倬作案用的钢板,上面的划痕是王倬在刻画“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印文时形成的。并且,有人证明王倬在案发前几天曾借用过这块钢板。
同一天,办案人员在王悼家里地下挖出了十九万一千余元赃款。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王倬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他先是模仿周总理签名,伪造公函,接着从中国人民银行骗走了二十万元现款。但将钱骗回家后,在公安部依靠群众办案的强大声势下,他心里特别害怕,就想把赃款全部烧毁。
为了每天能够早起,他特意买了一只闹钟,每天叫自己起来烧钱,为了消除烧钱的味道,他又买了两瓶消毒水……
为了证实口供,办案人员再次到王倬家搜查,在王家煤球炉炉膛和垃圾中,搜集到一些炭化的纸张碎片。经红外线检验确认,它们分别是1元、2元、3元、5元面额的人民币纸灰。
王倬诈骗的二十万元现款,一分钱也没敢花,自己还起早贪黑烧毁了八千余元……
1960年7月28日王倬经法院判决被执行死刑。
在破获王倬诈骗案过程中,这些碳化纸张碎片作为物证反而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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