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6日0时—24时,深泽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轻型)、无症状感染者2例,系深泽县在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的初筛阳性人员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病例1:张某某,男,8岁,现住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

10月23日至24日,居家无外出。

10月25日至29日,在辛集市实验小学上学,中午和晚上寄宿在校外附近爱园小餐桌,29日17时30分乘坐私家车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0日,居村无外出。当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始居家隔离。

10月31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深泽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5日晚,在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

11月6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2:尤某某,女,70岁,现住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

10月23日至28日,居村无外出。期间27日至28日,每天步行到办婚礼的邻居家,将午餐、晚餐带回家用餐。

10月29日,10时骑电动车到辛集市小章村赶集,10时30分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0日,居家无外出。当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始居家隔离。

11月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深泽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6日凌晨,在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病例3:张某某,女,41岁,现住深泽县嘉悦尚城。

10月23日至25日,每天上午自驾车到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自家工厂工作,中午到河庄村张某某商店购物,下班后返家无外出。

10月26日,7时30分骑电动车带儿子到深泽县医院做核酸检测,8时30分到深泽县城益佳悦商场购物,8时50分到该商场旁贝克汉堡店就餐,后返家无外出。

10月27日,7时30分骑电动车送儿子到深泽县深泽镇王场村小学上学,后到自家工厂工作,中午到河庄村张某某商店购物,19时到深泽镇王场村小学附近小精灵小饭桌接儿子,返家后无外出。

10月28日,10时左右乘私家车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13号楼办事,11时40分到该小区门口水果店买水果,12时30分到该小区附近东北小酒馆就餐,15时返回河庄村自家工厂,19时30分到深泽镇王场村小学附近小精灵小饭桌接儿子,后到小区楼下龙康大药房买药,返家后无外出。

10月29日,在自家工厂工作,中午到河庄村张某某商店购物,16时到深泽镇王场村小学接儿子,18时自驾车带孩子到深泽县城文昌街淑珍香油店买烤鸭和炸鱼,返回自家工厂用晚餐,后返家无外出。

10月30日,9时30分骑电动车带儿子去深泽镇王场村小学接种疫苗后返回家中,午饭后到小区楼下悦生活超市购物,后到文昌街安童信息教育机构咨询,16时30分到深泽县城益佳悦商场爱斯即膜店做护理,17时20分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1日至11月1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始居家隔离。

11月2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深泽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6日早,在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1:张某某,女,5岁,现住深泽县大桥头镇河庄村。

10月23日至24日,居家无外出。

10月25日至29日,每天在本村幼儿园上学,放学返家后无外出。期间,29日放学后随母亲自驾车到辛集市实验小学接人,18时50分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0日,上午随父亲自驾车到深泽县城益家悦商场酷乐游乐场游玩,13时左右到商场附近麻刁麻辣烫就餐,餐后返家无外出。当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始居家隔离。

10月31日,作为密切接触者,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深泽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1月5日晚,在隔离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6日凌晨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齐某某,男,39岁。

10月23日,上午在平山县下槐镇某单位上班,15时乘私家车前往平山县城东县标处见朋友,后步行前往百顺汽车快保连锁店(柏坡东路店)办事,后乘私家车返回单位后无外出,晚上在单位宿舍住宿。

10月24日,上午在单位上班,13时30分,到正义路运管站对过给朋友送东西,后返家无外出。

10月25日至26日,在单位上班无外出,晚上在单位宿舍住宿。

10月27日,乘单位车前往平山县下槐镇李家沟村工作,10时54分返回单位,后无外出,晚上在单位宿舍住宿。

10月28日,白天在单位上班,20时30分在单位会议室开会,22时24分会议结束后回单位宿舍。

10月29日,白天在单位上班,17时30分下班后自驾车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0日,9时50分自驾车到石家庄市星河御城小区门口与朋友交谈30分钟,10时30分到华北眼镜城的中兴眼镜店配眼镜,13时返家后无外出。

10月31日,9时自驾车前往下槐镇东黄泥村办事,10时返回家中。下午到单位上班无外出,晚上在单位宿舍住宿。

11月1日,白天在单位上班,17时40分到下槐镇“老地方饭店”就餐,19时30分返回单位无外出,晚上在单位宿舍住宿。

11月2日,到深泽县设在平山县的隔离点工作。

11月3日至5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休息。

11月6日凌晨,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请有以上共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落实如下防控措施:

一、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联系报备;

二、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防控管理及核酸检测;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指定医院就诊。

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