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仙游县人民政府发布5则

关于仙游各镇(乡)第一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和1则村庄规划批复

一起来看一下吧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郊尾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郊尾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郊尾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郊政〔2021〕15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郊尾镇境内农用地0.3505公顷(耕地0.3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郊尾镇村集体土地0.3505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榜头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榜头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榜头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榜政〔2021〕7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榜头镇境内农用地0.3989公顷(耕地0.3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榜头镇村集体土地0.3989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度尾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度尾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度尾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度政〔2021〕7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度尾镇境内农用地0.0079公顷(耕地0.00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度尾镇村集体土地0.0079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盖尾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盖尾镇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盖尾镇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盖政〔2021〕7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盖尾镇境内农用地0.0079公顷(耕地0.00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盖尾镇村集体土地0.0079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石苍乡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石苍乡人民政府:

受莆田市人民政府委托,你镇《关于石苍乡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仙石政〔2021〕160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苍乡境内农用地3.1736公顷(耕地1.14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石苍乡村集体土地3.1736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所在地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乡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20〕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仙政文〔2020〕89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乡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苍乡济川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石苍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石苍乡济川村村庄规划》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编制的《石苍乡济川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本次村庄规划包括了整个村的村域规划。村域规划以济川村行政管辖范围为界,包含下村、碗山、大厝、云潭、青松、东兴6个自然村,总规划面积约30.59平方公里。

本次村庄规划将济川村定位为以农业为基础,依托优越的人文与自然资源,发展集休闲农业、户外探险、康养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反和变更。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实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中,如确需修改,须按程序报批。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载请注明来源

微信ID:hxdbptzx

▌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