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等职的陈绍基,2010年7月23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陈绍基,1945年9月生,广东中山人,毕业于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其仕途起步于广东省公安厅。

1982年起,37岁的陈绍基历任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等职。

1985,40岁的他任佛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挂职)。次年,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政法领导小组副秘书长。

1991年,46岁的陈绍基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3年,48岁的他跻身广东省委常委,任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8年,53岁的他提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并于2002年起,兼任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校(院)长。

2004年,59岁的陈绍基任广东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不久,陈绍基因违纪被查。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绍基因受贿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