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经有关市(州)文化旅游部门自评、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按程序开展综合评定并于2021年11月4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7家旅游民宿为丙级旅游民宿:

1.和龙光东村归心民宿

2.舒兰市小城镇普希金庄园

3.梅河口市徐家小墅

4.舒兰市上营镇二合村孙家大院饭店

5.舒兰市小城镇门捷列夫庄园

6.舒兰市小城镇喀秋莎民宿屋

7.长白县果园村旅游民宿

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的吉林省如美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9家“三星级旅游民宿”更改为“丙级旅游民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