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可以兼职贴补家用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教师兼职,也就是说,教师可以兼职,但是如果这份兼职是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者兼职工作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坚决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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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教师不能违规兼职)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第四条第八点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然而,北京昭阳区和通州区共有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却知法违法,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东窗事发后,这几位教师都被调离教师岗位,失去教师资格。

让我惊讶的是,在这起新闻的留言区,有几个网友表示:“教师也有生活难处,兼职无需惩罚那么重,老师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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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职业道德要求为人师表)

然而,我想说的是,这几位老师被这样处罚是不冤的。

一,教师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要爱国守法,为人师表。‍‍

一,教师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要爱国守法,为人师表。‍‍

新课程标准下教师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要爱国守法,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教师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然而,北京这5位中小学在职教师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已经违背了教师道德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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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校外不能展开学科培训)

另外,今年“双减”政策大规模开展,教育部五申三令校外机构不得开展学科培训,各大主流媒体也一直在配合宣传,我相信任何一个有分寸的教师都会恪守底线,而不是去触碰甚至践踏国家教育法律法规。

当教师知法违法的情况下,只能说明他们心存侥幸,心无敬畏。

二,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导者,更需要心存敬畏。‍

二,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导者,更需要心存敬畏。‍

明代著名思想家方孝孺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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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心存敬畏,教师以身作则)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凡是知道畏惧的人,一定自身行为端正,说话有分寸,行为不冲动,偶尔有些出格的行为,也不会有太大的过失。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教育中常常强调要培养孩子敬畏心的原因。心存敬畏,意味着有底线,这样一来,孩子们为人处事就会有分寸、有原则。

那么,作为教书育人的教师,如果心无敬畏会怎么样呢?

美国教育学家布鲁纳在《教育过程》一书中曾这样谈到:“教师也是教育过程中最直接的有象征意义的人物,是学生可以视为榜样并拿来同自己作比较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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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教师对学生影响是很大的)

对于那些把老师视为权威、可靠、信赖的人物来尊崇的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来说,教师的一言一行,他们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感染。如果教师心无敬畏,行无所止,那么他们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恶劣且深远的。我想,谁都不希望有一天从践踏底线的孩子口中说出“老师也这么做,为什么我不可以?”

因此,作为教育主导者的教师,比起传授知识,更需要有一颗敬畏心。这也是为什么这几年来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更看重师德的因素。

总之,北京这几位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兼职被处理,一点都不冤。当然,这个事件也给广大在职教师警醒:心存敬畏,方能远行。既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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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部分地区学校教师收入低)

当然,教师是普通人,‍提出更高职业道德要求的同时,也要有对应保障。‍‍

近几年,很多清华北大的硕博毕业生纷纷应聘进入北上深的中小学成为一名教师,这让很多人都认为“大材小用”,也指责他们为了高薪辜负了国家和高校那么多年培养。然而,我个人比较认可知名教师李永乐老师说的话:“名校高才生也是普通人,他们需要体面的生活,社会也没有那么多的科研岗位给他们做研究。”

而这里,我想说,很多教师也只是普通人。目前,有些地区教师岗位的薪资是不足以支撑教师过上体面生活的,特别是教师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下。我们在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的同时,也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保障。唯有如此,他们才能安心地、无所顾忌地在教育一线奋战。

对此,你们觉得呢?欢迎大家一起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