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1-08 11:29:25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37855的网友留言咨询:职工医保,乙肝是否可以办理慢病?
市医保局回复:您好,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属于烟台市门诊慢病范围,符合以下认定标准即可办理。
1.有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史,HBsAg阳性,HBV DNA定量阳性,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ALT异常(≥ULN)并排除其他原因。
(2)肝组织学检查有明显炎症(≥G2)或纤维化(≥S2)。
(3)ALT持续正常(每3-6个月检查1次,持续12个月),年龄超过30岁患者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有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或无肝硬化或肝癌家族史,但肝脏弹性测定或肝组织学检查有明显炎症(≥G2)或纤维化(≥S2)。
(4)存在HBV相关的肝外表现(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5)HBsAg阳性,肝移植后或因为其他疾病需要应用免疫抑制剂治疗,为防止乙肝发作需要长期抗病毒治疗的。
2.对于不符合上述1标准,或既往病史不清,缺乏上述抗病毒治疗依据,但已遵医嘱应用抗病毒药物6个月以上,目前HBsAg阳性,HBV DNA阳性或阴性,专科医生认为需继续抗病毒治疗者。 申办流程:符合认定标准的,在具备申报条件的传染病专科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有:①在定点医院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
②根据申请病种提供本人近期定点医院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