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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东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电能是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故意采用不正当方法不计量、少计量或少计价的用电行为均属于窃电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依法查处窃电行为,对查证属实窃电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立即停止供电,窃电者必须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窃电者逾期不接受处理,除依法终止供电外,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或者销售窃电装置,教唆他人窃电,向他人传授窃电知识,冒充供电企业工作人员以节能改造为借口有偿改造计量装置或窃电,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损坏、停电事故或导致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窃电用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盗窃电能且以暴力等手段阻碍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者殴打、侮辱用电检查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电力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滥用职权,以电谋私或者与用户相互勾结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是有窃电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窃电行为,主动到当地供电部门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争取从宽处理,若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处理,或者继续从事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窃电,违章用电行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对检举、查获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条款,对提供窃电线索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且处理完毕后,对提供线索的外部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协助处理窃电事件的有关单位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通告单位所有。

怀集县公安局肇庆怀集供电局

2021年03月05日 2021年03月05日

举报电话:

报警电话:110 供电服务热线:95598

怀集供电局窃电举报电话:0758-558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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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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