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很多人的印象里,如果说中国的历史,是浩瀚的宇宙的话,那么,盛唐时代,就是宇宙中最耀眼的星系,而李白,就是这个星系里最闪亮的那颗星。

用著名学者余秋雨的话说,李白绣口一吐,就有了半个盛唐。

李白,是我们不少人心目中的男神:诗写得好,酒喝得妙,而且脚步几乎踏遍了中国的大江南北。而且最重要的是,李白不仅仅是一个伟大的诗人,更是一个了不起的游侠。用他自己在《侠客行》里的话说就是:"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李白从小在四川长大,蜀地山川毓秀,灵性宽广,塑造了李白放荡不羁,慷慨豪迈的性格。从很小的时候起,李白就喜欢上了几样古代大侠们喜欢的东西,比如写诗,喝酒,旅行,还有剑术。

据史料记载,李白的剑术是非常高明的。据《新唐书·文苑传》记载,李白"性倜傥,喜纵横术,击剑为任侠。"在李白的自荐书《与韩荆州书》中,李白称自己"白陇西布衣,流落楚汉。十五好剑术,遍干诸侯。"

李白特别喜欢在自己的诗里写剑,借歌颂古代名剑和剑客来暗示自己仰慕这样的人。

李白不但喜欢练剑,而且据说还求学于剑术名家,裴敬《翰林学士李公墓碑》记载,李白"常心许剑舞。裴将军,予曾叔祖也。尝投书曰:'如白愿出将军门下"。这里的裴将军,就是墓碑作者裴敬的曾叔祖,号称唐朝剑术第一的裴旻。

李白本身就喜欢剑术,而且可能也得到了一些名家的指点,于是,李白就非常自信的,在某些场合秀了一把自己的剑术,还让自己青史留名了。魏颢《李翰林集序》中有过这样的描述,"少任侠,手刃数人"。李白在《赠从兄襄阳少府皓》中也提到自己"托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换言之,李白曾经亲手杀过人,是背着人命官司的。

那么,在唐朝这个法制社会,杀了人,有人命官司在身的李白,为什么一点事儿都没有,后面还优哉游哉的到处玩,到长安去长飘了呢?

李白自己在诗里是这样说的:"当朝揖高义,举世钦英风。小节岂足言,退耕舂陵东。"也就是说,他杀了人,政府非但没有起诉他,反而夸奖了他的义举,他还因此出了点小名。因为,他杀的人用现在的话说属于黑恶势力,他算是为民除害,或者见义勇为了。

经过这件事之后,李白对自己的剑术,越发自信了,他越发觉得自己就是武林大侠。直到,他离开四川,离开地方,来到长安,来到唐朝首屈一指的大都市,他才发现,强中更有强中手,自己的剑术,起码没有让他自信到可以应付一切危险的境地。

有一次,李白在长安城西市喝酒,可能是遇到了心仪的胡姬,结果一高兴就喝大了。喝大了之后,就遇到了大麻烦:他被一群混混缠上了。

正所谓,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好虎架不住一群狼。面对一群长安城的混混,李白架不住了。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腰间延陵剑,玉带明珠袍","邀遮相组织,呵吓来煎熬","君开万丛人,鞍马皆辟易。告急清宪台,脱余北门厄。"

最后,眼看着要被混混们打爆,李白一个朋友,或者说一个真正的大侠级人物出现,帮李白解了围。

经过此事之后,李白发现,自己的剑术并没有那么高明,但是他还是非常喜欢在自己的诗里歌颂古代著名的宝剑,著名的剑客。用现在人的话说,就是,身虽不能至,但心要向往之。

据有关学者统计:

《全唐诗》李白诗中"剑"字共出现了107次,除去作为地名的"剑阁"3次,"剑壁"1次,武器之"剑"犹有103次之多。属于剑的"铗"出现了1次、"吴钩"1次、"吴鸿"1次、"湛卢"1次、"干将"1次、"莫邪"1次、"青萍"2次、"秋莲"2次、"霜雪"2次、"匕首"3次、"龙泉"4次。总计,"剑"字共出现了118次(统计时把"吴钩霜雪明","空余湛卢剑","剑花秋莲光出匣","拙妻莫邪剑","吾家青萍剑"分别计做1次),分布在106首诗中,约占全诗总数的10%。

因此,李白成了中国古代最喜欢写剑,最喜欢写剑客的一位诗人,久而久之,三人成虎,人们就逐渐误以为,李白自己也是一个极其厉害的武林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