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兰山农商银行充分发挥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聚焦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紧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开展董事、高管履职评价,促进相关人员不断提高履职意识,规范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加强资格审查,优化董高结构。一是监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标准,加强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认真把好董高的任职资格审查关,确保被提名董高符合公司法及银监局相关文件要求。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等法定程序,由监事会对其民主评议的全流程进行监督,确保民主评议合法、合规。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对董事、高管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并经民主评议选拔优秀高管,进一步优化了董事、高管层结构。
理顺工作职责,明确议事规则。一是通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细化、梳理,进一步理顺董事、高管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及内容。二是在认真学习贯彻省联社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农商行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单位议事规则等制度办法,明确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职权,细化了会议流程。三是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管职责履行,董事、高管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的合法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预,提高了董事、高管履职的积极性和独立性。
严格监督检查,坐实监督职责。一是日常工作中,强化监督手段,综合采用专项检查、调查研究、列席会议、访谈、测评等方式进行履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发出了工作建议、风险提示等,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二是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加强同审计、纪检、合规等多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借助内外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三是积极发挥检查监督力量,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掌握的线索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对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
自评互评结合,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根据公司法和银监会的相关法规性文件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履职考评的方式和结果。二是按年度开展对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召开对董事、高管履职评价专题会议,采取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高管在履职评价表中进行匿名评价。三是严格监督评价流程及结果,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督促董事、高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履职意识,规范参会程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上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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