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发出明确信号:公职人员如果违规干预或插手不该管的事务,必将被严肃追责。

到底哪些事情碰不得?被人找上门来说情该怎么办?一旦越线会有什么后果?今天咱们就一条条说清楚。
一、什么算“违规干预和插手”?
简单讲,就是公职人员仗着职权或人脉,去搅和自己没有权限、没有依据的事务。常见的有这几种:
· 司法案件:替别人打探案情、递话讲情、干扰办案流程。遇到这种情况,必须把来电人、来电时间、谈话内容等一一记清楚。
· 干部选拔任用:为特定对象违规打招呼、递条子,或者暗中操纵选任程序。这种事不仅不能做,还得主动向上反映。
· 工程项目审批:帮助关系户围标串标、放宽审批条件,或者给不合格企业开后门。凡是不符合规章制度的,一律挡在门外。
· 执纪执法环节:内部人员打听案件进展、出面说情干预,同样要如实登记报告,不能藏着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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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人找你“通融”,按这四步走
1. 当面顶回去——直接告诉对方,这是违反纪律的事,办不了。
2. 全程留痕迹——把见面时间、地点、涉及人员、通话内容都记下来,录音、截图、短信等证据保存好。
3. 立刻向上报——向直接领导或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组织会为你撑腰,不用怕。
4. 规范填表格——按照单位要求,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归档。
特别强调一点:如果收到了请托却故意不报、不登记,那么被请托人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 对请托人:只要实施干预或插手行为,本身就构成违纪。依据情节轻重,可能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 对受请托人:接受了请托又没有报告登记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倘若不仅不报告,还真的利用职权把事给办了,那就要数错并罚,处理起来只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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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所有公职人员的四条实在建议
第一,别当“老好人”。怕伤感情、怕得罪人,就不敢报告,表面看是讲义气,实际上是丢了公心,到头来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第二,把原则放在前头。多讲党性,少讲情面;多按规矩办,少按人情走。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最实在的保护。
第三,抽空学学规定。建议翻一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搞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有本明白账。
第四,拿不准就请示。遇到不确定的事,别自己拍脑袋做主,先问问上级或者纪检部门,早请示比事后被追责要踏实得多。
组织交给公职人员的权力,是用来秉公办事的,不是用来做人情买卖的。红线已经划得清清楚楚,希望大家都能严于律己,守牢底线,不越雷池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