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君
前不久,军路推出了《》文章,特别解答了退役士兵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的疑惑——
“现行安置政策中,对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并没有限制要求必须是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只要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事后,不少战友想了解: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是否符合晚婚年龄即可?也有的想知道:现在统一执行国家法定结婚年龄,以前不满足晚婚年龄,现在是不是随新政落实就符合了?等等。
在这里要解释一下: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就是士兵在结婚登记时,是否符合军队相关的政策规定,不同时间军队政策不同,主要看的还是士兵在结婚当时的政策执行,符合即可。
譬如,民政部、原总政治部《 关 于 士 官 婚 姻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知》(民发〔2011〕219号)规定:
“ 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
该项规定,自 2019年9月23日, 国家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年龄的通知》,至此规定废止。 在此前属于上述的士官对象结婚的,则需要符合当时的政策。
2019年9月24日,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下发至县团级,主要内容有两条:
一是调整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男士官年满25周岁、女士官年满23周岁即可申请结婚。
二是民政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219号)即行废止。其他有关士官婚姻管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9年政策调整后,男士官年满25周岁、女士官年满23周岁,经批准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同样是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的,故此类对象随配偶或配偶父母进行易地安置时,只要符合结婚满两年的条件即可。
另外,依据2018年8月1日施行的新政,“ 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放宽后的易地安置政策,只要在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就可以随配偶或配偶的父亲或母亲,任一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2021年1月1日 ,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对此军人结婚年龄,再次迎来调整: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取消了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
故而从2021年起,现役士兵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经军队相关部门批准结婚,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结婚满两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满12年以上选择安排工作的士官,宣布退役命令时间为离队当年4月1日,故结婚满两年时间应截止至离队当年3月3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随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对于易地安置的流程,请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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