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充斥着“2022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将圆满结束”的说法。这引发了很多尚未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农民的焦虑。有人甚至留言评论,自己没有接收到确权的通知,确权结束是不是意味着自己放弃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其它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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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5月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重要文件中,自然部也一锤定音做出了明确指示:考虑到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疫事”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所以,对于确权工作给予了时间宽限,即可以顺延到2021年。不过,自然资源部也明确要求,“2021年底前,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2022年起,农村老宅一律按6大“新规”办,且农村老宅一律实行“房地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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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宅基地

3种情况能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或实施规划等需要拆迁的。

3种情况不能申请宅基地:未满十八周岁的、出卖或出租住房的、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的。

第二、孩子是非农户口,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吗?农村老宅一律实行“房地一体”。

虽然已迁走的子女,户口不属于本村集体,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因为其有权继承宅基地之上建筑物的权利(房屋是私人财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该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这就彻底打消了很多农村人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的后顾之忧了。但要记住一点,那就是非农户口的子女,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行为。而且未来房屋一旦损毁、灭失后,宅基地所有权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户口的不用担心,取得相关手续后,是可以翻建、改建和扩建的。比如农村村民需要“翻建”的,需要准备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切记一条,农村盖房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即不可铺张浪费,不能建得太高,一般情况下,普通住宅不得超过3层,层高不超过3.3米。

第三、农民不得买卖宅基地,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是福利性质的。所以本村集体之外的人是无法享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如果出现“一户多宅”,是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在村集体内部转让的,但坚决不允许把宅基地和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以及本村集体之外的其它村民。对于城镇居民非法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行为,法律规定,要依法进行拆除,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村集体。换句话说,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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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举家搬迁到城市的确权登记问题

本着自愿原则,若主动交回田地、宅基地的,不予确权;若不愿意交回的,应予以确权登记,确保其合法权益。而且,进城落户也不能以交回土地作为前置条件。

第五、农村老宅继承问题,大致分为三种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依法享有农村老宅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按照“房地一体”原则,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农村老宅的继承,本质上是房子在起作用,房子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子倒塌,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也就消失了。所以,确保农村房屋安然无恙极其重要,尤其是对于多子女都在城市居住生活的家庭,定期回到农村查看老宅状况,及时修葺房屋,非常重要。

子女继承农村老宅,大致分三种情况:

第一是,多兄弟姐妹家庭,由户籍和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子女继承;

第二是,多兄弟姐妹家庭,无子女和父母同户口簿,则多子女平均分摊继承房屋;

第三是独生子女家庭,无论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同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第六、未来即便房地产税开征,依法拥有的农村房屋也不用交税

这一点已经非常明确了。根据房地产税试点“授权”文件描述,“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是不参与试点的,也就是不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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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个重点,需要我们好好理解,那就是“依法拥有的”,换句话说,“不依法拥有的”都要交税。比如上文提到的,无法完成确权的,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一户一宅、多占的宅基地及其上住宅,或者小产权房。有人可能不解,小产权房为什么要交税?这其实很好理解,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所以其本质是违章建筑,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