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就《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试行)》向券商征求意见。

评价办法》指出,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予以修订,调整为《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从四个维度设置共计12个评价指标,形成对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综合评价。

来源:证券公司

四个维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办法》显示,评价项目包括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公益、践行新发展理念、所获奖励等四个维度。

其中,“服务乡村振兴”包括证券公司“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落实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等4个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落实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大振兴”目标情况以及助力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企业融资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包括证券公司公益性支出、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等2个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投身公益事业、践行企业公民责任、持续回馈社会情况。

“践行新发展理念”包括证券公司绿色债券融资情况、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中标金额情况、接收少数民族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落实投资者教育责任等5个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投资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情况。

“所获奖励”以证券公司社会责任工作获得的奖励或肯定为评价指标,反映证券公司在乡村振兴、脱贫减贫、社会公益、绿色发展、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获得的国家奖励或肯定情况。

来源:证券公司

从计分分值来看,“服务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公益”分值权重相对较高。

中证协表示,考虑到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阶段性特征和持续性做法,《评价指标》主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公益”两大重点,并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着重突出证券公司的融资、投资、研究等资本中介服务功能,把握公益和普惠的本质要求。

为兼顾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长远目标和长效机制,《评价指标》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这一评价项目,设置支持绿色经济发展、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评价维度,激励行业将社会责任实践体现为长期行动自觉。

《评价指标》充分考虑行业机构在公司规模、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兼顾大中小公司利益,在统计口径、计分标准、分值权重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增加占比指标、平衡规模指标,根据行业实际合理设定分档标准,提高指标设计的精准性、可靠性。此外,《评价指标》坚持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原则,选取易于量化、易于获取、具有可比性、具有客观权威数据作为支撑依据的评价指标,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避免主观误差,提高评价指标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与券商分类评价挂钩

《评价办法》显示,中证协按照要求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供监管部门在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中参考使用。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对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企业文化建设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服务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价。”第三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及专项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评价最高可加3分。”

早在2016年,中证协发起“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行动倡议,号召每家证券公司至少结对帮扶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7年,中证协探索建立了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此前已连续多年对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专项评价。

中证协表示,当前,证券行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服务国家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同富裕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也是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编辑:徐效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