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我们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我们在选择产权调换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查看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征收人用于调换的房屋基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征收人已经是调换房屋的所有权人,这种情况权属明确,风险较小;另外一种是其他开发商建设的新房,征收人已经与该开发商达成合作协议。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开发商将一部分新房留下来用于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还需要与房屋的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要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和房屋质量等问题,这些对于被征收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当我们的房子被确定征收时,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应该注意要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所处地段、市场价值、房屋质量等问题;同时还应知道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有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或者提供周转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