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 近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及无证、违法建设项目的2家单位进行处罚公示。其中,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打造商业广场项目时,因擅自施工被罚金额最高,共计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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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芙蓉区远大一路的华泉商业广场,项目建设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在2017年7月4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2〔2017〕0057 号)时,实际已完成了地下室和裙楼建设,1#塔楼建至12层,2#塔楼已建至10层,3#塔楼已建至12层,合计违法建设面积60594.46平方米。

据公开信息披露,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东盈商业中心,2017年7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该项目已完成地下室、裙楼建设,1#塔楼建至12层,2#塔楼已建至10层,3#塔楼已建至12层,合计违法建设面积60594.46平方米。

不仅如此,该公司提交的报建图与实际建成情况不一致,导致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违法建设内容包括2#塔楼的17-28层、3#塔楼13-22层为新增违法建设,合计违法建设面积26177.26平方米;裙房一层骑楼封闭、裙房1-5层中庭加建;审批为绿化休闲公共空间的,被擅自封闭围合成办公用房,涉及建筑面积838.96㎡;1#、3#建筑外立面被擅自更改,塔楼审批为未封闭阳台实际封闭;擅自将1#2#3#塔楼标准层每层层高增加约0.2米。

针对湖南华泉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6年11月2日进行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4项行政处罚:对裙房第5层Y轴以北16轴以西的办公室用房面积640.72平方米予以没收实物;对裙房第5层E轴以南、28轴以西擅自封闭围合作办公用房使用的部分,建筑面积约为838.96平方米,责令被处罚人交业主委员会作公共用途使用;对1#2#3#塔楼建筑高度超过99.9米以上的部分,责令被处罚人在未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投入使用;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210729元。

长沙长房明宸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芙蓉区长房国际大厦19楼。根据行政处罚书,该公司也是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在芙蓉区远大一路481号建设长房商业广场项目4#栋,截止7月2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4#栋4-11轴以东的裙楼已建成3层,建筑面积1939.03平方米,其中一、二层已于5月26日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建审批建筑层数为2层、审批建筑面积为1237.97平方米,实际建设层数超出临建许可层数一层,实际建设面积超出临建许可面积701.06平方米(系增加第三层所致),违法建设面积701.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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