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焦作一些标有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胡辣汤经营商户突然收到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状告侵权的法院传票,被告需要支付3-5万元的侵权费用或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对此,这些商户非常不能理解,很多被告的胡辣汤店主表示,“用这个名字30年了都没事,现在为什么找我们来“割韭菜””、“80年代开始做的胡辣汤就一直用的名字为什么今天就被起诉了”、“店主们还表示,我们大家用逍遥镇的这个名字也算是变相为你们逍遥镇胡辣汤做了推广,现在你们名气大了,都知道逍遥镇胡辣汤了,就反过头来告我们商标侵权”等等,让这些商户们感觉到莫名其妙。。。

从法律上来说,该机构申请的商标是文字加图形的商标,43类餐饮酒店的商标,还有申请了29类食品文字“逍遥镇”的商标。相关餐饮门店不是这个协会的成员,也没有相关使用商标的授权,就去使用这个品牌,确实是存在侵权的行为的。

至于地名作为商标是否有法律效力,逍遥镇只是一个镇的名称,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使用的,而且这个名字也确实已经被这个协会注册好了,成为了注册商标,是有法律效力,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

在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看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这种知识产权意识固然值得肯定,但是面对这些从逍遥镇老家走出去的乡亲,用一纸诉状的方式来强调品牌,似乎就有些不近人情了,也就是大家口中所说的“寒心”!不少胡辣汤店老板在接受采访时,都说到如果能够提前告知,可能就会选择入会或者更改门头,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却是,莫名其妙收到一张冷冰冰的法院传票!

逍遥镇胡辣汤作为中原名吃,河南的小吃代表,蕴藏着太多河南人的情怀,而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是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也正是因为有过去几代人的打拼,才有了逍遥镇胡辣汤今天的成果。

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但是在保护的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多一份传承,少一份功利,尽可能的把包容的文化氛围融入其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更广阔的群体,为这样一个传统的塑造和培育都贡献一份力量,才能与我们将传统发扬光大的原始初衷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