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对有财产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下“涉案标的金额”仅指金钱债务,迟延履行的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别说明
1.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2.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金额以执行法院的认定为准。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您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已符合上述规定,请联系我们(0595-27300568),我们会及时将您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栏目中删除)。
来源:惠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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