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11月19日从劳荣枝哥哥劳声桥处获悉,劳荣枝二审已更换辩护律师,委托律师吴丹红、赵德芳为二审辩护人,辩护律师已于近日会见了劳荣枝。吴律师、赵律师两名律师证实了上述情况。赵德芳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会见时劳荣枝像一审庭审时一样表示,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的,不希望被判处死刑。目前,律师正在阅卷。
更换律师是劳荣枝的权力,这点从程序上来说,是需要保护的。她这个案子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取向和法律适用以及大众关注度相结合的重大案件。对于公检法而言,都需要把这个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办的严,诉的准,判的对。 记得以前他在庭审的时候阐述自己是一个善良的人,在善与恶之间,她选择的是对自己的善而对他人的恶。 从目前来看,她的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就目前的证据和庭审来看来看,也没有哪些可以足以认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也没有任何重大的犯罪线索提供、也没有提供任何重大的他人犯罪事实同时她也不具备任何可能或未来可能做出的重大贡献,所以,改判的几率几乎很小。
就算吴律师、赵律师找出关键点也很难改变结果,当年白银连环杀人案高承勇担心同狱犯人打他提出要狱方保证他安全,吴谢宇声泪俱下各种表演显示他一心求死,转头就上诉,这些人还真是脸皮厚,求生欲极强。杀别人眉头不皱,轮到自己了怕疼怕死,什么敢作敢当,冤有头,债有主这种想法就没过过他们脑子,要不是被抓了,绝对吃的香睡得好,毫无心理负担,一副岁月静好的样子。 说白了就是好吃懒做,残忍,坏了心肠。我也不知道同情他们的都是什么人。
看了庭审视频。 可以说是典型的biao子,讲话刻意装弱装柔,注意看她情绪激动的时候,讲话其实不是这样的,比如叫“审判长”叫“法官大人”。数次推翻自己的证词。 数次表示自己只是被胁迫,并表示法才是主谋,自己才是受害者,只是考虑到自己家人才动手,可以说甩的一干二净。 另外,本案常州案是有幸存者的,佐证了她也是主谋。
最后法官是个女法官,应该也是刻意安排的。最后判案的时候说了一句,你还不服是吧,说明这明显是铁案了。 其实看看两个人的生活经历,很明显的,不是一个人遇到了一个恶魔激发了恶的部分。 是两个恶魔凑一起之后都更恶了。法子英在遇到劳荣枝之前充其量就是小打小闹(对比后来杀人)。在遇到劳荣枝之后,虚荣心更甚,甚至于,很多就是劳荣枝挑唆的。 我到庆幸这样的人可以远离教育行业。这样的人,坐台女更适合她。知性美,恶心!
我们看看劳荣枝干了什么。
一、故意杀人
与法子英共谋杀人抢钱,劳荣枝负责物色有钱人,并将人骗过来,;
共作案四起,杀害五人;
二、抢劫罪
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
三、绑架罪
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元。
细数一下,1996年至1999年三年时间里,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四起杀人案,一起抢劫案、一起绑架案件,七个受害人无一活下来的。
法子英1999年就被执行了死刑,劳荣枝逃了20年,2019年12月才在福建厦门落网。
劳荣枝主张是被胁迫才作案,但是她人身自由没有被法子英限制,还能在夜总会工作把受害人带回家,可见她有的是机会逃跑,这个辩解很难让人信服。
至于辩护人主张的证明劳荣枝犯罪的证据不足这一情况,我没见过卷宗不敢乱说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DNA检测和人脸识别等侦破技术的进步,一旦发生命案公安机关往往会在极短时间内侦破。今后这种连续作案的极端恶性案件会越来越少。劳荣枝、法子英案可能会是这类案件的终章,但这类案件给社会造成的恐惧,会是法院量刑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南昌市检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谋划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件,其中劳荣枝参与杀害5人,并抢劫大量钱财。期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
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 因为劳荣枝与法子英曾在合肥待过很长时间,在合肥犯下了几次绑架和杀人的罪行,而且法子英也是在合肥中院审判,所以当时案发的时候,我们所同事对这个案件也非常关注,做过相关的研讨。当时我们一致认为,劳荣枝死刑立即执行是问题不大的,想要保她一条命,辩护思路真的不多。 首先就是像劳荣枝自己的辩解那样,在绑架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中为劳荣枝做从犯或者胁从犯的辩护。
但思路归思路,我们也论证过成功的可能性,劳荣枝虽然刚开始可能会有受到法子英威胁的可能,但是在近四年的共同犯罪过程中,劳荣枝有无数次机会逃离法子英的掌控,哪怕说她担心无法逃离法子英的掌控,也完全可以报警。但她以实际行为表明,她在明知法子英犯下重罪的情况下,仍始终和其相伴,并多次共同实施犯罪。
且在共同犯罪中,其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小于法子英,数次犯罪的受害人比如熊某、刘某、殷某,都是劳荣枝诱骗到其住处的,然后由法子英实施绑架杀人的行为。刘某绑架案中,劳荣枝还亲自动手用铁丝捆绑刘某。在多次绑架及杀人案件中,她都是主动帮助法子英物色、引诱犯罪对象,虽然作用小于法子英,但这种程度的作用差异也是由于男女生理差异决定必须是法子英亲自动手,单就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说,他们俩之间完全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最终南昌中院也是认定劳荣枝属于主犯。 其次劳荣枝没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如果能够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也有保命的可能性。但一是共同致七人死亡,劳荣枝参与杀害五人,谅解是酌定从轻情节,即使取得谅解,保命的可能性也非常小。二来劳荣枝根本不可能拿出钱来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所以这个思路也是完全行不通的。 不出意外的话,劳荣枝最后的结果还是和一审一样,换谁也改变不了什么
7个受害者中有4个是被劳用美色勾引的嫖客 然而还有一个无辜的母亲,一个无辜的小女孩,以及最令人感到惨痛的一名木匠。 他有什么错?他就是一个急切找活的农民工,一个想让家里生活过的好一些的丈夫 就因为嫌犯要展示他们的残忍,就把他骗来杀死了(在一些报道中,还指出,为了吓唬受害者交钱,嫌犯当着他的面肢解了木匠展示自己的残忍,所以才用到了冰柜藏尸) 劳感叹自己冤枉,那七条人命哪个不冤枉,那被无辜卷进来被杀害的木匠不冤枉? 20年了!木匠的父母甚至没钱来南昌出席庭审!
劳可以说自己是被胁迫,可是她有无数的机会逃跑,去报警,包括她独自去买冰箱装木匠尸体的那一次,她已经明知身边这个男人连一点儿最基本的人性都没有,她依然没有跑,没有去报警,而是去买了冰柜配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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