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了2021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方案安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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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

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根据禹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方岗镇刘屯村,火龙镇火山赵村,浅井镇扒村村、二郎庙村,方山镇彭沟村集体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 2021 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01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号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三号路,西邻建设路,南邻滨水北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七组、九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号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十号路,西邻建设路,南邻三号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八组,九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号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北邻燕磨线,西邻建设路,南邻三号路、东邻十四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七组、火龙镇火山赵村一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号地,位于浅井镇扒村村,禹州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浅井镇扒村村六组,二郎庙村十三组,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5号地,位于方山镇彭沟村,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山镇彭沟村三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02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该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 28.3695 公顷,其中农用地 23.6064 公顷(耕地 23.6064公顷),建设用地 4.7631 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03

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421.8203 万元拨付至涉地乡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涉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 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 66 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1872.387 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征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04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涉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涉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涉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答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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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网、颍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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