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舆讯 中国外交部11月21日发表声明指出,11月18日,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此举公然在国际上制造“一中一台”,中方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这则周末发出的声明迅速在互联网“刷屏”。与此同时,也有小伙伴发出疑问“什么叫‘代办级外交关系’”?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关系分为大使级、公使级、代办级。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下面,我们再来具体了解一下不同等级的外交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系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并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在现代外交实践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

新任大使抵达接受国后,应尽快向外交部或礼宾司负责人递交国书副本,之后向接受国国家元首呈递国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甫一成立,苏联是第一个予以承认的国家。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宣布新中国成立时,作为苏联驻中国的总领事谢尔盖·列奥尼多维奇·齐赫文斯基就在天安门现场。新中国第一任外交部长周恩来给齐赫文斯基正式致函,通告新中国希望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就在第二天,即10月2日,齐赫文斯基就向周恩来递交了苏联政府确认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复电。

▲1949年11月7日,中国驻苏联大使王稼祥(前排左三)在中国驻苏使馆门前与参加递交国书仪式人员合影留念。(新华社资料图片)

1949年11月3日下午1时,克里姆林宫。身着黑色中山装的新中国首位驻外使节——首任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王稼祥,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什维尔尼克呈递了新中国第一份国书。

特命全权公使

特命全权公使,也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只是其所受礼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相同。

▲郭嵩焘像。(网络图片)

中国的第一位驻外使节就是清朝首任驻英公使——郭嵩焘,但他出使的起因并不是因为中英建立了公使级外交关系,而是由于清廷与英国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1875年初,英国驻华公使馆官员马嘉理在云南境内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后被打死。英政府一口咬定这是当地政府蓄谋所为,胁迫清政府签订《烟台条约》,规定中国赔偿白银20万两,开放宜昌等四个口岸,并要求清廷派钦差大臣赴英赔礼道歉。清政府不得不从,后来考虑既然派使臣赔礼,不如干脆让其留下常驻,这样可保留一点面子。结果,中国第一位驻外使节就这样成了一位赔罪使臣。

中国近代史上杰出的外交家顾维钧也曾任民国政府驻英公使和大使,并作为中国代表出席巴黎和会。中国是一战的战胜国之一,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却在会上被列强私相授受。尽管顾维钧据理力争,无奈国力不济,他能做的仅仅是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而改变不了丧权辱国的事实。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任命特命全权公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已越来越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命全权公使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中国国建国初期曾与北欧一些国家互派特命全权公使,后均升格为大使。目前中国驻外使团多设有公使这一职衔,,常见的就是公使衔参赞,但与这里所说的特命全权公使不同。大使馆内的公使是外交代表机关中在礼宾次序上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员,其任命同其他外交官一样,无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代办

代办,是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代办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

1954年以后中国先后与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其任务是继续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

外交降级

两国交往中,如果外交关系出现问题,最严重的级别就是断交,其次是外交关系降级和互相驱逐大使,召回大使次于互相驱逐。

国际间,一国召回大使,意味着对于另一国的严正抗议。需要说明的是,召回驻外大使,在中国外交史上十分罕见。

上一次中国召回大使是在1995年。当时,因为美国政府允许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李登辉访美,中国政府召回了时任驻美大使李道豫。

再上一次是在上世纪80年代,因荷兰政府批准荷公司售台潜艇,中国立即召回了驻荷兰大使,中荷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直至1984年2月1日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今年8月10日,因立陶宛宣布允许台湾当局以“台湾”名义设立“代表处”,中方决定召回驻立陶宛大使,并要求立政府召回驻中国大使。这是第三次。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所所长崔洪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没有大使,驻当地的外交机构不再有本国的全权授命,无法开展很多重要外交工作,经贸领域的合作也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