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安阳一老人被小区的大型犬咬伤,

狗主人一家先不承认,

后又拒不道歉和赔偿,

在社会引起巨大争议

11月23日晚

河南安阳通报了对涉“狗咬人”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狗咬人”事件当事人被撤职
多名干部被处理

通报指出,安阳市委、市政府责令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四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为:

给予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张占方诫勉谈话处理; 给予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监督检查科副科长兼市城市管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副主任郭双军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 给予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二级高级主办蔡国强诫勉谈话处理; 给予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冯海军记过处分; 给予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马彦丰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所长杨占山诫勉谈话处理。 给予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据了解,11月19日,安阳市成立了“狗伤老人”事件工作组。经核查,涉事的两只犬经过训练和芯片植入,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为其颁发了《犬注册登记证》,但该协会介绍,该证不能作为认定工作犬的充分依据。目前,安阳市城市管理局已对涉事犬只进行收容,并注销了涉事犬只的《养犬登记证》。同时,安阳正组织对全市烈性犬、大型犬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工作组核查发现,10月9日在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门前发生的冲突中,有人携带的伸缩棍贴有警用标志,但为非警用制式装备。有关部门已对伸缩棍携带者作出警告处罚,并依法没收伸缩棍。

关于网上反映的李小迎涉嫌诈骗“百万”问题,工作组已责成安阳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法单位和殷都区公安局、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复核。

另据介绍,23日下午,安阳市召开了全市党员干部“转作风 提效能”警示教育整顿大会。

随着处理结果的公布

一度沸沸扬扬的安阳“狗咬人”事件

也就此告一段落

但关于狗伤人和合法养狗的讨论却没有就此终结

为此

不少地方通过出台法律法规

来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狗问题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
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月12日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召开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

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小编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8月19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法律责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必要性有哪些?

近年来,养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同时造成诸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犬只伤人事件频发,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犬吠扰民、违规遛犬、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影响人民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流浪犬数量增多,增加了安全隐患;犬只防疫落实不到位,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率较低,极易传播传染性疾病。同时由于养犬引发的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和邻里投诉警情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亟需出台《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

携带犬只不能进入哪些场所?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度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最近有些地方的烈性犬、大型犬伤人或者“吓人”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较大反响,社会关注度高。请问《条例》对烈性犬和大型犬的饲养和标准有哪些规定?

第一,烈性犬和大型犬的饲养问题。《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结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例》适用范围,“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所以,《条例》施行后,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是严格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如有违反,将按照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之规定处理。确有需要或爱好的,只能在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外饲养。

第二,烈性犬的品种范围和大型犬的标准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要求,“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制定烈性犬和大型犬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现在市农业农村局已经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起草了《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待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三,烈性犬品种的确定问题。一是确定烈性犬品种主要依据犬的攻击性,针对的是一类品种而不是个体,不因为某个体温顺而影响该类品种的认定。二是目前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都没有明确烈性犬目录,我市确定的烈性犬品种主要参考了省内其他市公布的品种目录,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征询有关业务部门意见,初步确定了48种烈性犬品种目录。三是有些地方将中华田园犬(土狗)列入了烈性犬品种目录,经咨询有关专家,中华田园犬(土狗)不属于严格生物学意义上一类品种,因此我们没有作为一个品种列入。

第四,大型犬标准的认定问题。一是我们采取了犬体高和犬体长二者达到其中之一,即认定为大型犬的做法,主要考虑不同品种犬只,个体差异较大,犬体高和犬体长比例不固定,因此达到其中之一即认定为大型犬,便于操作。二是犬体高和体长的测量依据。按照客观、可测量的原则,参照目前通行做法,确定按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为犬体高,以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为犬体长。三是大型犬体高和体长的具体标准数据。主要是参考了山东省其他市已经公布的标准,其他市对大型犬犬体高认定标准范围集中在50-70厘米之间,犬体长标准范围在60-100厘米之间,结合我市实际,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初步确定我市大型犬标准为:犬体高超过60厘米以上(含60厘米)或犬体长超过100厘米以上(含100厘米)。

养犬人遛犬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犬只颈部佩戴犬只标识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主动避让他人;

(三)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采取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牵引带等措施;

(五)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世界上没有绝不咬人的犬种

在某些情形下

您看似温顺的爱犬随时可能变成凶猛的“烈犬”

因此

除了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外

养犬人也不应盲目自信

切实履行好文明养犬的义务

来源:综合自新华社、央视网评、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信息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