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小吃商标之争。央视财经报道截图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斯涵涵
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对于起诉原因,协会称并非强行要求赔偿,而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据悉,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有300余条作为原告或上诉人的开庭公告信息,被告遍及全国各地,大多涉及商标纠纷,有部分案件已达成调解并撤诉,有部分案件已宣判。照此看来,该协会应该是个很大的行业组织,是在坚决维护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权益。
实际上,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地是一家餐厅,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其注册成功的"潼关肉夹馍"商标属于方便食品的分类,并不适用于餐饮。但就是这么一个似是而非的协会,打着"潼关肉夹馍"商标的旗号,一连起诉数百家餐饮店,要求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还想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现为第三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而依据商标法原理,商标和标志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专家认为,"潼关肉夹馍"除了是注册商标之外,同时还是一种食品的独特做法,这种独特的做法并不归属于任何权利人,而是属于公共领域。即便"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也是一种"受限的所有权",只能基于"地理位置证明"和"保护原产地产品"的主旨来确立权利,而不可演化为泛化的、能转授和交易的"商标权"。
换句话说,一家餐厅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立了所谓的协会,便联合律所漫天撒网,向各地制作、出售潼关肉夹馍的餐饮店发出诉讼及收费,这种垄断行为任意扩大了商标权的边界,混淆了商标与标志的区别,维权是假,敛财是真。想想看,全国那么多销售肉夹馍的餐饮店,即使有少部分店主在不明就里、或受恫吓的情势下"就范",乖乖交钱,都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后有"潼关肉夹馍",我们要警惕此类"侵犯商标权"官司的负面效应。若云南的过桥米线、沙县小吃、武汉热干面均照此办理,千百年来的地方餐饮名品被独占后用来牟利,餐饮行业、市场秩序将会乱成什么样子?
厘清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和权利边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商户合法权益,遏制滥诉、恶诉之风,"潼关肉夹馍"再一次给市场做出了重要警醒。
彩云网评所登载的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欢迎关注彩云网评,投稿邮箱yncywp@163.com,稿费从优。
延伸阅读
第1329篇
by 猛将兄
这几天关于肉夹馍的新闻很火爆。
一个潼关肉夹馍协会,从今年7月29日起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300余家小吃店、快餐公司等诉至法院,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诉讼地域涉及内蒙古、河南、浙江、天津等全国18个省份。
赔钱从数千至数万不等,而如果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万元的,并要成为协会会员,每年缴纳2400元的年费。
有媒体评论质疑,这是维权还是敛财?
猛将兄注意到,类似于胡辣汤、肉夹馍这种商标权的诉状,在银川也有。前几个月,就有宁夏不少小龙坎火锅被起诉。(相关阅读:)
而银川也有主动出击的——
眼镜烧烤!
今天的昆明媒体就报道称,昆明当地一共六家餐饮店,几乎在同一时间收到了法院传票。
来自银川的“眼镜”商标所有人包某彦,表示他们的店铺中有“眼镜”这类字样,因此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并拆除相似店招和门头”。
昆明的杨先生,在官渡古镇卖官渡粑粑。1993年起,他和妻子一起开店经营。“因为我戴眼镜,大家都叫‘眼镜粑粑’,之后我们就用这个名字做了店名。”
▲今天昆明当地媒体的报道。
粑粑是啥?宁夏人恐怕多半不知,但就是如此,也成了被告。
▲云南的粑粑。
猛将兄发现,这位包某彦,56岁,正是在金凤区北京中路新城商业广场的眼镜烧烤的经营者。
中国裁判文书上显示,包某彦作为“眼镜”商标的所有人,从2015年开始至今,已经在包括昆明、西安、攀枝花、厦门、渭南、重庆、等多个城市进行“商标维权”。
而2021年成为其维权的高峰期,这段时间的法院判决或裁决,占比超过了60%。
包某彦的诉求很简单,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额度也不一定,少则2万元,多则20万元。
猛将兄注意到,包某彦的官司有胜有负,比如攀枝花人民法院的判决,多是要求被诉方停止侵权,赔偿包某彦的4000~6000元,这相比包某彦的诉求5万元相距甚远,但至少是部分诉求得到了满足。
但在西安,包某彦的诉讼并不顺利。
在这个城市里,包某彦至少诉讼了7家餐饮,除了庭外和解的,剩下的西安当地法院均驳回了包某彦的诉讼。而理由是——包某彦在全国其他地区未开设其他连锁店铺、宁夏和陕西又分属不同地域、在其门头牌匾上使用文字“眼镜”根本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
即便包某彦多次申诉,西安法院均驳回了。
根据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包某彦并不是只告烧烤店,至少在陕西蒲城县,包某彦就状告了一家名为眼镜的腊肉店,经营项目以卖腊肉为主,兼营一些扯面、丸子汤、烧饼,但从不经营烧烤。
但拥有“眼镜”商标的包某彦,依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这家腊肉店店主,自称从小由于高度近视就带眼镜,绰号就叫“眼镜”,而惹上官司之后,赶紧改了名字。
这个“眼镜”商标,真的这么牛吗?
事实上,包某彦从2005年开始经营眼镜烧烤,并且申请了“眼镜”商标,归为第42类。2006年6月14日“眼镜”烧烤店将“眼镜”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包某彦。
包某彦的维权之路始于固原,最开始他只是在宁夏范围内打官司,但不知从何开始,他的维权范围就扩大到了全国各地。
但凡有了“眼镜”二字,只要是从事餐饮,不管是不是烧烤店,都成了他诉讼的对象。
有些人选择隐忍,庭外和解赔钱了事;有些人收到传票,赶紧改名;但也有人积极应诉。
在厦门,包某彦就遭遇了最激烈的抵抗。
当地的“小眼镜大烧烤”所有者——厦门小眼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连同包某彦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对于“小眼镜”商标撤销或无效宣告。
此案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而如今,包某彦所拥有的“眼镜”商标,已经在国家工商商标系统中显示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的显示。
维权没错,但至少应该是正当保护。比如小龙坎状告山寨小龙坎,这是维护自身的利益。
但拿着维权的大旗只是为了牟利,不远万里跑到厦门、攀枝花这些地方,说他们的餐饮,影响了银川市眼镜烧烤,这恐怕就有些矫情,甚至故意了。
正如法院判决书所述——
在全国范围内并未开设其他连锁店铺,不能证明在全国具备了广泛的知名度,涉案商标并不具备显著性及知名度。
按照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判断来看,“眼镜”字样使用在不同的地域,且未造成利益冲突,也并未因他人使用而造成其利益的受损,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
换句话说,眼镜烧烤在银川挺响亮,放在全国,谁又知晓?
一个身在南方,距离宁夏十万八千里且高度近视的老板,开了一家以自己形象或者外号命名的餐饮店,怎么就能造成对你们的侵权呢?
猛将兄觉得,老板亲自千里迢迢去调查取证收集证据做公证打官司,这劲头有的放矢,放在发展企业壮大,真的是家喻户晓,岂不是更好?!
光想着打官司牟利,我说怎么最近吃起来味道大不如前了呢!
要知道,我可是你家烧烤的忠实粉丝!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