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对司法和互联网大厂的双重关注度,长久以来,互联网大厂的官司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

目前中国已有11家企业进入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三十强,一些头部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创新、网络规模效应迅速发展壮大。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也时有发生,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诉讼领域,对于司法审判也不断提出新的挑战。

互联网大厂不存在主场优势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和《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联合举行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发布暨研讨会”在京举行,并发布了《互联网行业近年诉讼分析报告》(以下简称《诉讼分析报告》)。

报告明确指出,头部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的胜诉率较高,他们的起诉地往往并非自己的“主场”,判决亦未见“主客场”差异。

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人民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诉讼分析报告》对10家头部互联网企业之间1753份一审判决文书统计发现,在“阿里与腾讯”之间626件一审诉讼中,阿里巴巴有527次作为原告,但其中约94.89%的一审判决由深圳市的法院作出;在“阿里与百度”之间306件一审判决中,阿里巴巴皆作为原告且由北京的法院进行审理;而在“腾讯与字节”之间368次诉讼中,腾讯367次为一审原告,其中近99%的一审判决由北京市的法院作出。

▲ 在统计的1753份一审判决书中,阿里、腾讯更分别倾向于在“非归属地”法院发起诉讼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互联网大厂打官司并非主场优先,而是更倾向于客场作战。

更有趣的地方在于,即便互联网大厂在主场打官司也并非“常胜将军”,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此前撰写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显示,阿里、字节、腾讯知识产权案件中在杭州、北京、深圳的胜诉率分别为75.61%、92.16%、94.64%,看起来并不低。

但实际上,网易、华为、中兴、音集协在北京的胜诉率高于字节;阿里、百度、音集协和视觉中国在深圳的胜诉率高于腾讯;至于杭州,阿里的胜诉数据意味着每四场官司输一场,而字节、百度、网易、华为等七家胜诉率高达100%。

▲ 互联网企业在杭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情况

这更近一步说明,胜诉率也跟主客场关系不大,互联网大厂不存在主场优势。

当然,侧看也反映了我国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整体裁判尺度均衡统一,坚持司法中立性,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互联网企业诉讼多集中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随着互联网大厂的发展壮大,这也导致他们随着自身业务拓展、行业交错和集中、竞争加剧等原因各自产生诉讼,不仅聚集于同一垂直领域,也存在跨平台的情形,其中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占比最高。

《诉讼分析报告》显示,互联网企业诉讼多集中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占比高达99%。

根据报告中统计的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百度、美团、京东、网易、拼多多、滴滴、TME等10家头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诉讼案件中,阿里与腾讯作为原告,对于其他头部互联网公司发起大量诉讼,其中很大一部分聚焦于著作权侵权领域,两家公司在这些诉讼中都获得胜诉。

《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团队分析指出,头部互联网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案情相似、案件批量发起、证据链条完整、原告能够获得高胜诉率。

对于互联网头部企业胜诉率较高的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陶乾认为,这反映出中国互联网企业积极通过获得版权人的许可,或者主动购买版权内容,或者自制版权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进行维权,这也体现出知识产权对于互联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互联网企业创新的基础性作用。

当然,互联网头部企业胜诉率较高,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及各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普遍较高,知识产权整体司法保护水平进入比较高水平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