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奶奶留下一套房,遗嘱写明:50%给小女儿,50%给孙子。

两人协商后签协议:孙子拿房,给姑姑60万补偿款。

可到了付款日,孙子只付了部分,还擅自扣下6万多,理由是:“你领了奶奶的抚恤金,该分我一份!”

姑姑起诉,要求:

✅ 支付尾款61421元

✅ 支付违约金18万元(协议约定30万,她主动降了)

✅ 支付逾期利息

孙子辩称:“另案在审抚恤金,我有权抵扣!”

法院最终判决:

✅ 孙子仍需支付尾款7655元 + 违约金1万元

✅ 18万违约金过高,大幅调减

✅ 擅自抵扣无效,抚恤金不能随便扣房款!

这场“亲情+金钱”的拉锯战,再次警示:协议就是合同,不能凭感觉“扣钱”!

�� 故事还原:一纸协议,为何引发两场官司?

李老太太与老伴育有三子女:

大女儿:王梅

小女儿:王芳(原告)

儿子:王强(2017年去世,留有一子王浩,即被告)

2024年1月,李老太太去世,留有公证遗嘱:

位于房山区的一号房屋,50%由小女儿王芳继承,50%遗赠给孙子王浩。

为方便过户,2024年4月26日,王芳与王浩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书》:

王芳放弃50%份额,由王浩一人继承整套房屋;

王浩向王芳支付60万元补偿款

50万元通过公证处提存(已履行);

余款10万元须在取得继承公证书后30日内付清;

若逾期,违约金为全款的50%(即30万元)。

2024年4月30日,王浩拿到公证书,5月21日王芳收到提存款50万元。

按约定,10万元应于6月14日前支付。

但王浩仅在6月14日转账38579元,剩余61421元迟迟未付。

原因?王浩称:

“你领了奶奶8万多元的丧葬抚恤金,我和大姑都该分!我先扣着,等另案判决再说。”

原来,王浩和王梅已另案起诉王芳,要求分割抚恤金。

2024年9月29日,法院判决:

王芳需返还王梅30295元、王浩698日晚间

并承担部分诉讼费667元。

10月9日(本案开庭前一日),王浩将61421元减去6988元+667元=53766元转给王芳。

但王芳拒绝抵扣:“这是两码事!”

�� 法院评析:协议有效,但擅自抵扣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一、《遗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

双方自愿签署,内容清晰,具有法律约束力。

❌ 二、王浩无权擅自抵扣尾款

抚恤金分配在付款时尚未判决,债务金额不明确;

法定抵销需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相同;

更重要的是——王浩无权代王梅主张权利,擅自扣款侵犯王芳权益。

→ 61421元付款义务不能因另案未决而中止。

⚖️ 三、违约金过高,依法调减

协议约定30万违约金(全款50%),明显过高;

王浩延迟金额仅占总款10%,且在判决后立即支付;

王芳实际损失主要是利息;

→ 酌情调整为1万元违约金,已包含利息损失,不再另计。

�� 四、尾款仍需补足

因王芳拒绝抵扣,王浩实际只付53766元,尚欠7655元应继续支付。

�� 律师专业提醒

本案揭示两大常见误区,务必警惕:

“我有理就能扣钱”?错!

即使对方确实欠你钱,也不能单方抵扣其他合同款项,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或法院确认债务明确。

天价违约金未必能拿全

《民法典》第585条允许法院调减过高违约金。实践中,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通常难获支持。

�� 正确做法:

若担心对方不返还款项,可申请财产保全或另行起诉;

签订协议时,违约金建议设为日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一,更易被法院支持;

抚恤金、房产补偿款属不同法律关系,切勿混同处理。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