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一般要多久?为啥一打就是一年多?

「法律解答」

狭义的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当事人仲裁请求经过审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过程。这个过程专业人事称为劳动仲裁阶段。

广义的劳动仲裁,又称通俗的认识,是指大多数劳动者认为需要经过一裁两审,即劳动仲裁委、法院的一审、二审,最终作出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整个过程。

区分上述概念是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准确了解法律适用的不同,即审理机构的不同、审理规则的不同,同时让劳动者在聘用专业人事时能够更清楚的了解,专业人事需要付出的劳动内容以及服务内容。

倘若仅指劳动仲裁阶段本身,哪些因素影响了仲裁期限,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

四十五天以及六十天是通常情况下的期间,大多数抖音律师的回答以及搜索引擎没有骗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审限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算。

法律规定有通常便有例外。倘若抖音律师说上一堆,一方面受时间所限不允许,另一方面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能不愿意听会嫌律师过于啰嗦,只想听或看自己想要的。而那些影响仲裁审理期限的因素,往往就是在一大堆法律术语和文字中,不妨先来看一下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重新计算」意味着仲裁审理期限哪怕到最后两三天,都有可能会重新开始算四十五天。

「不计入仲裁期限」意味着不算仲裁审理期限。

听到这两个词恐怕劳动者头皮都要发麻,怎么会有这种事?这就意味着仲裁会拖很长时间。

有许多劳动者以为案情简单并不复杂可以自己去,没想到仲裁整整拖上了大半年。其中一部分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而另一部分则是仲裁员不够专业的原因。

以第(一)项为例,是否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既有可能由仲裁庭提出,可能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当仲裁庭认为对审理案情由帮助且确有必要便会追加。

由此可见,仲裁员倘若能够在劳动仲裁受理后通过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初步判断需要追加当事人的,那么即便重新计算审限并不会整体影响仲裁期限。倘若劳动者没有把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整理好,也不配合仲裁员工作、沟通困难,致使仲裁员直到首次开庭时才发现需要追加当事人,重新计算审限就会影响劳动仲裁的整体进程。

最后,个别地方由于受理劳动仲裁案件数量巨大,会出现排队的情况进而影响实际的受理、审理期限。故而,劳动仲裁的审限仍需要结合个案综合判断。

综上,劳动者倘若思路不清且导致仲裁员审理案件困难,即便专业的仲裁员想帮都帮不了。那这锅到底该由谁背呢?倘若仲裁员不够专业或者对用人单位有所偏袒,在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规则,拖延时间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那么劳动者又该如何应对?所以,劳动仲裁案件中是否需要请律师,劳动者一定要做好取舍,有时候自认为是普通感冒,最后查出来感冒是重疾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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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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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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