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美丽集镇建设,持续推进宅改工作,切实改善宜居环境,鄱阳县枧田街乡今天上午召开班子扩大会。党委副书记、乡长朱金华就美丽集镇建设、宅改、人居环境整治、秸秆禁烧、医保缴费、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党委书记胡长军作总结强调,胡书记要求与会人员及全乡党员干部:1、要有逢山开路的担当;2、要有破釜沉舟的决心;3、要有持之以恒的韧劲;4、要有团结协作的合力;5、要有真实有效的机制。要求大家格局大一些、眼光长远些,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要脚踏实地、因难而上,稳扎稳打高质量推进各项中心工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而不懈努力。

乡党委书记胡长军此前在枧田集镇指导工作时指出,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美丽集镇建设的重要性。加强临街商铺、车辆停放整治力度,压实责任,探讨重点难点,对照集镇建设薄弱环节,努力做好无违章乱停、无占道经营、无杂物摆放等。

胡书记要求,要扎实开展群众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群众在打扫好自家卫生的同时,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充分激发广大群众对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热情,并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为全面提升集镇综合治理水平,确保枧田集镇街道的畅通,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集镇环境,根据美丽集镇建设有关要求,枧田街乡党委、政府决定依法对枧田集镇的流动商贩、临街商铺、车辆停放、沿线环境等进行综合整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1月29日开始
二、流动商贩整治管理
1.肉食类、水产类、豆品类、青菜类、水果类等所有流动商贩必须统一进入枧田农贸市场归行划市经营。
2.禁止一切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临时摊点必须到枧田农贸市场有序摆卖,服从管理。
3.所有摊贩营业结束后,必须清走全部设施,打扫卫生,把垃圾清理到指定位置。
三、临街商铺整治管理
1.临街商铺一律实行店内经营,严禁超门店占道经营;杜绝小餐饮占道经营、占道洗刷,占用人行道加工、制作食品等。
2.商铺门前街道属公共区域,严禁私设摊点、收取租金。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占道经营等黑恶势力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堆放物料或从事维修、加工、摆摊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揽顾客扰乱居民生活。
4.集镇主街道范围内严禁出现石材加工、废品收购等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经营性场所,对现有的要依法取缔或劝离集镇范围内。
5.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商户自行收集清理商铺门前垃圾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工人统一清运,禁止往街道乱倒乱放垃圾。
6.临街商铺店招门楣改造后,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形式广告牌、流动广告箱等。
7.严禁在店铺面门前或公共场地违规搭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棚亭、遮阳棚、太阳伞等设施。对违反规定的,乡政府将依法拆除清理。
四、车辆停放整治管理
枧田集镇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照划线泊位有序停放,未划停车位的路段禁止停放车辆;电瓶车、非机动车等不得占用主干道停车,一律停放在人行道指定位置;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沿线环境整治管理
茅岭—集镇—枫林(S410)路段作为枧田街乡境内主要通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铁皮棚拆除等纳入综合整治范围。
以上管理规定,请严格遵守执行。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限于2021年11月28日前自行整改到位。自2021年11月29日起,枧田街乡人民政府将抽调执法队、市管分局、派出所、交警中队、公路站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摊贩、商铺、车辆、沿线铁皮棚进行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鄱阳县枧田街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编辑:范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