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隐患突出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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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包括实体店、网络平台、流动摊点等)。
非法储存: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地下室、车库、废弃厂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运输:严禁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提供场所:严禁将房屋、车辆、场地等出租或发包用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重要提醒
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防线,你我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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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情形
1.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的;
2.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违规储存的;
4.在居民区、废弃厂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5.通过网络平台、流动摊点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6.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严重违法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0530-5310713
2.小程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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