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隐患突出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

无证经营: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包括实体店、网络平台、流动摊点等)。

非法储存:严禁在居民住宅区、地下室、车库、废弃厂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运输:严禁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提供场所:严禁将房屋、车辆、场地等出租或发包用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重要提醒

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防线,你我共筑

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离不开全社会的监督参与

若您发现身边存在类似风险

可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情形

1.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加工的;

2.未经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3.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违规储存的;

4.在居民区、废弃厂房等场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

5.通过网络平台、流动摊点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

6.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严重违法的,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0530-5310713

2.小程序举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