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11月26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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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电子烟行业发展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稳固了电子烟市场的生存根基、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解决了众多行业监管的难题,以法治为基石,有利于电子烟行业长远稳定发展。

前不久,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为电子烟的合法身份做了铺垫,在此规定修改之前,许多电子烟产品还在香烟、食品、电子产品等分类游走,新增的第六十五条虽然只短短一句,但精准归类了电子烟产品的定位,为电子烟“法律身份”的管理指明了明确方向。

对于电子烟品牌方、生产厂商而言,从无序生长到有序监管,从灰色地带到正规监管,电子烟的合法身份的出台有如定海神针,势必维护电子烟行业商家的合法权利,新型烟草的发展势态由此看来将一片大好。

修订背景及过程回顾

早在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人民日报紧接宣传,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可以在新规的敲定中看到,保护电子烟行业的合法权益、明确法律定位已是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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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7日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看,其中控烟相关的条款,被控烟人士称为“意义深远的调整”。校园周边设置售烟网点的老问题和电子烟这类新问题,都得以明确。

前景预测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应修改,会配合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使用,配合有效的年龄核验方式进行监管。因为造型新潮、口味多变,在青年中变成一种时尚,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也随之增强,该法规的出台,对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将会管理得更加严格有序,电子烟的市场活力也会由此激起水花。

修订后的未保法“法律责任”部分在两条具体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售烟给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可以对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如今电子烟已经归类为烟草范畴,电子烟零售商也会进一步完善核验年龄信息,该法律的更新,实际上也是蒸蒸日上的电子烟产业的“交通灯”,有利于电子烟市场的有序交易。

“这是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丽华于修订后这样评价。“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烟草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利税大国和受害大国来说,我国吸烟人口相当于吸烟人口位于其后近10个国家吸烟人口的总和。”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既要帮助吸烟者戒烟,也要减少吸烟接班人的队伍,还要减少二手烟的危害。

2018年以来,我国电子烟行业快速增长。企查查数据显示,2011年到2018年,电子烟相关企业的注册量增速都较为缓慢,2019年增速开始加快,当年共注册4650家,同比增长100%。2020年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爆发,全年共注册相关企业1.79万家,同比增长284.6%。2021年依然延续强劲增长趋势。

有了法规的保护与规范,电子烟行业的发展势必延续增长,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生产电子烟强制性质量标准,为提高电子烟监管效能提供标准和尺度,未来生产标准严格、质量过硬的电子烟品牌将获得更快发展;在监管主体方面,国家会继续强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建立包括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管机制。

过去由于普遍具有烟油、烟具分开的特点,各方对于电子烟该按什么产品来监管一直存在争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应参照卷烟类别实施监管。今日的法规修订,电子烟从此告别野蛮生长。

此修订既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统筹兼顾了电子烟合法身份的保驾护航和对未成年人健康的保护,电子烟行业生态将由此与日蓬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