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女子小雪(化名)与情人发生男女关系后,怀疑情人将性病传给她,便用刀将情人捅伤。2021年11月28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女子小雪,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小雪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6月份的一天,小雪与彭某某在岐山县一旅馆发生男女关系,事后小雪感觉自己身体不适,怀疑彭某某将性病传染给自己。小雪在8月23日晚、24日晚,书写两份遗书留在她的住处,预谋与彭某某协商,若彭某某给她看病就和解,不给她看病,就将彭某某杀死后自杀。

8月26日上午,二人相约后同来凤翔,先在某某公园转了一会,后来到凤翔县笙某园公园,小雪提出让彭某某给她看病,彭某某不答应,并说小雪得病与他无关,二人发生争执,彭某某骑摩托车准备离开时,小雪从挎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骑在摩托车上的彭某某左胸部连续戳两下,第三刀因为彭某某阻挡,戳在右胸部。

彭某某夺过水果刀扔在地上,小雪又从裤兜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铅笔刀,准备割腕自杀,被彭某某夺下刀子扔在地上,后来小雪想要跳湖被群众拦住。围观群众报警后,彭某某被送往凤翔县医院抢救,小雪被她丈夫高某某带离现场。

8月27日,小雪在岐山县派出所投案自首。11月10日,小雪的丈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1万2千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小雪的辩护律师认为,小雪是未遂犯,并且能够投案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小雪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应相应的减轻小雪的责任,小雪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小雪从轻处罚。

高某某说道,8月26日,他打电话给妻子小雪,想问一下她的病看的怎么样,结果打了十几个电话没人接。后来接通后,小雪说和彭某某在某某东湖,小雪说觉得对不起他,她的病看不好了,她不想活了。他就骑摩托走到笙某园附近,看到围了好多人,小雪在湖边被一个小伙拉住,她的手还流血了。笙某园牌坊下坐着个男的,手捂着胸口,旁边的地上还流了好多血。

他就骑摩托硬拉着小雪,去凤翔县医院包扎伤口,完了就回到岐山县城租住房,小雪给他拿了两份遗书,他骑摩托把小雪带回老家。在家里小雪说,彭某某和她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给她把病传染上了,小雪当天叫彭某某给她看病,彭某某不认账。

小雪就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想把彭某某戳死,然后自己自杀。他把事情给他父亲说了,他父亲就把小雪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8月26日下午2点左右,他带小雪前往凤翔县医院包扎伤口,小雪用的什么名字他不知道。

彭某某说道,6月他和小雪发生了男女关系。8月26日,他和小雪在凤翔县城游玩,他说找个旅社歇会儿,小雪说到凤翔东关的笙某园公园去转。在笙某园公园小雪告诉他,和他发生男女关系后,把病得上了,现在身上痒得很,让他给看病,他说有病找医生好好看就行了。

这时小雪电话响了,到一旁接电话,他就骑上摩托准备走,在笙某园前面的柏油路上,小雪拉住他的摩托车不让他走。小雪就从包里拿出一把褐色手柄的水果刀,朝着他的左胸心脏部位连轧两下,第三下戳到了右胸偏左部位,他把刀抓住了,左手小指也被划破了,小雪的手也被划破了,他把刀子夺下后,扔到了笙某园的草地上。小雪又拿了一把铅笔刀,被他夺下折断后扔在地上。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雪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重伤,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小雪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虽致人重伤,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依据刑法相关规定,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小雪在司法机关还没有对她进行采取强制措施讯问之前,主动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小雪犯罪情节较轻,她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