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破坏军婚案。年轻男子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现役军人冯某的妻子钱某相识,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钱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将其女儿钱某系现役军人妻子这一事实告知了黎某。
黎某得知真相并被辖区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后,表示不会再与钱某来往,并立即返回新疆伊宁居住。
可没过多久,钱某又带着其儿子,来到新疆伊宁找黎某,后黎某出钱为钱某母子在新疆伊宁租房居住。
钱某告知黎某其已怀孕后,黎某将钱某接回家中,并与其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后钱某产下一名男婴。但经鉴定,钱某所产男婴亲生父亲并非黎某。
目前,钱某与冯某已协议离婚。黎某则因破坏军婚罪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由于现役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刑法对于明知女方系现役军人妻子,而仍然与其同居或结婚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即破坏军婚罪。但是,构成本罪的前提系明知,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259条规定,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黎某在派出所民警批评教育、钱某父母告知前,确系不知情。故此时黎某,尚不构成犯罪。但黎某在明知钱某系现役军人妻子身份后,仍然出钱租房并与其同居,故黎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
虽然本案系钱某主动找到黎某的,但由于本罪是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明知女方系是现役军人妻子,仍与之同居的,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希望大家谨记,无论多难,男子汉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刑法规定的,即是“红线”,坚决不能触碰,否则,法不容情!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热门跟贴